公司注销后,商标该怎么处理?

很多人都以为公司注销了,公司名下的商标应该还可以继续使用;或者注销公司时事务繁琐,出现知识产权遗忘处置的情况。在此,明确的告诉您,如果企业注销了,商标没有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商标会随着一起消亡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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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它是有价值的,所以对于这些商标千万不要轻易放弃;在这里提醒您,在公司还没注销前,是可以先将企业名下的商标做转让,这样商标可以后期继续使用或者卖个好价钱;后者既避免了商标的闲置浪费,也能收回一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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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在计划注销公司时就可以提前准备办理商标转让。这时文件手续相对简单,办理也比较方便。

商标转让所需材料如下:

  1. 转让方与受让方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下);

  2. 转让方与受让方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

  3. 同意转让证明,盖公章并法人签字。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公司名下的商标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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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

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名义注册的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其名义注册的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转移所需材料

  1. 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下);

  2. 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 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4. 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文件;

  5. 其他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文件。

若清算过程中未处理的商标,另须补充提交以下文件:

  1. 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人名单及身份证文件;

  2. 清算组成员身份证明文件;

  3. 全体投资人及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的确认未曾在清算中处分过有关商标并愿意为此保证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声明;

  4.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公章的同意转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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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就如同企业孕育出来的孩子一样,所以在公司需要注销时一定不要忘记您的公司还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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