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注册为哪般?坚守本心不能忘!!!

文章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商标的重视和保护程度日益提升,对注册商标的需求与日俱增。但与此同时,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也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在近期疫情大敌当前之际,医护人员在前线抢救生命,有人却在后方抢注商标,大批与疫情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商标出现,甚至连殉职的李文亮医生的姓名也被作为商标注册。

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所幸的是,对于这些损害社会公德、扰乱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商标局迅速作出了反应。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商标局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通知。截至目前,商标局已对“火神山”“雷神山”等近1500件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

“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李文亮”为何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什么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6年12月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这一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恶意抢注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因恶意的商标注册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体不仅包括申请人,也包括商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

商标代理人不论是基于职业操守还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出发,都不应顺从申请人意愿提供此类注册服务。

END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众人抱薪者,必为人民所铭记,而利用疫情投机取巧趁机牟利者,必被人民所唾弃。对于扰乱商标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将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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