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专利侵权起诉书怎么办?

随着科技兴国宏观战略的提出和推进,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倡导和加强也是日益渐盛,关于知识产权的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据统计,2019年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8.0万件,审结47.5万件。关于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数量也呈逐年增长的态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用专利大棒作为市场竞争的武器之一,这意味着越来越的企业将会收到专利侵权律师警告函或者专利侵权起诉状。

那么,当企业收到了专利侵权律师警告函或专利侵权起诉书又该怎么办呢?不用慌,下面将介绍一些应对措施和思路。

应对措施1:判断被诉侵权的专利是否处在有效状态。由于不少企业对专利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尤其是企业内部没有专门人才管理申请过的专利和授权专利,经常出现没有及时对授权专利缴纳年费而造成专利权失效了而自己还不知道,拿着失效专利来对外发律师函或起诉状。对于失效的专利,任何企业或个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该专利技术,而不必理会。

应对措施2:在确认被诉侵权的专利尚处在有效状态时,判断专利侵权是否成立。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为最高院确认的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了与专利权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则认为是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反之,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或不等同,则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例如,在收到的专利侵权起诉书里,专利权人说你的产品侵犯了其某专利的权利要求1要求的保护范围。经分析,该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包含了A、B、C和D这4个组件,而你的产品实际是由A、B、C和E组件构成,且E与D不同,那么恭喜了,你的产品并没有侵犯被诉侵权的专利技术,你大可安心继续生产和销售。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E与D是基本相同的,且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那么E被视为与D是等同的,按照等同原则,你的产品还是会被视为侵权。

应对措施3:在专利有效且侵权成立的情况下,我们又该怎么办呢?别急,再分析一下被诉侵权的专利是否稳定。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我们需要分析一下在授予专利权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该专利是否存在能够被无效的情况。一件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了,就意味着它一定符合专利法的全部规定吗?显然,结论是未必。发明专利要符合创造性,审查员在分析判断是否符合创造性时往往存在一定的盲区,例如各种客观因素导致无法获得世界上全部的公开技术资料,审查员能检索到的现有技术资料仅仅是他力所能及的,而这只是世界上全部的现有技术资料中很小的一部分。当你能提供审查员没有检索和引用的相同或相似的现有技术资料,例如在日本公开的,在法国公开的任何现有技术文献资料,那么恭喜你,你就可以通过无效程序来推翻专利权,即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另外,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法没有要求在审查授权过程中判断创造性,更多的是做文本形式的审查,则很多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创造性就更缺失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很不稳定。

这样,可以通过无效程序来使被诉侵权的专利无效而解决专利侵权问题。专利权是皮,侵权诉讼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应对措施4:除了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之外,你还可以考虑选择以下方法。使用现有技术抗辩原则进行应诉。即,当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或者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一项现有技术与所属领域公知常识的简单组合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被诉侵权人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对于结构简单的产品,被诉侵权的专利又是实用新型,那么使用现有技术进行抗辩的成功性还是有的。

应对措施5:采用合法来源抗辩原则。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你购买产品时,要尽可能保留发票、收据等证据,大单采购的话,尽量保留采购合同。这样,当你采购的产品被起诉为侵权产品时,使用通过这些证据来证明产品的来源是合法的,这样你就不用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了。

以上就是今天给大家讲解的专利问题,要是大伙还有什么不能理解的点,或者想要解决的专利问题,也可以随时扫下方二维码关注下方公众号,在公众号后台留言,我来给大家解决,祝大家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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