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误区再次来袭,你中招了几个?

上次误区发出之后,后台又留言一些相关问题,那么今天也集中一些比较常见的误区问题来给大家说说。

先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再申请专利。

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因为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专利保护。

得到了专利证书就获得了有效的专利权。

这是多数专利权人的普遍认识误区。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有时会出现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你的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人提出无效,专利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这一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那么这一专利会百分之百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取得有效的专利权。

对于发明专利,虽然会进行实质审查,但也不无法保证发明专利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所以得到专利证书,代表的是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该专利的专利权相对稳定,还不意味着绝对有效。

自己研发或设计的技术就一定能获得专利权

某企业在产品的开发过程中将样品拿给几家公司进行市场销售反馈测试,效果良好决定申请专利,授权之后却发现其中做过测试的一家公司已经开始生产此类产品并推向市场,该企业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该公司却以该专利方案在申请之前已经公开,丧失了新颖性而提出无效申请。证据便是:在申请专利之前产品已经被科学家自己生产出来并推向市场。

类似的案例还有路虎关于极光Evoque的一项名为机动车辆的外观设计专利。其申请日在其车展公开后。2012.08.29,该专利被授权,专利号:CN302053610S,简称专利A,但外观设计在中国不实审,意思是审查员并未检索以及对该专利是否有专利性进行审查。可以看出专利A和极光Evoque外观非常相像,根据在无效过程中公开的资料,应该可以确定专利A就是极光Evoque,虽然路虎在无效过程中试图争辩这是不同代车的不同设计,并在口头审理的过程中找出了10个区别,甚至连涉及logo的区别就用上了。但大部分的区别应该只是拍摄角度等方面的问题。专利权人所主张的不同代的车的设计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涉案专利与证据中的现有设计的差别如此细微,二者不具有明显区别。最后被无效了。

软件产品不能申报专利

专利也可以保护软件产品,包括纯软件的方法类专利和软硬件结合的方法、装置类专利。国内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或者操作方法等,因此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于软件的法律保护有一定的局限性。相对的,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不同的是,专利是对于软件产品的保护,并不保护其代码,而保护的是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或者操作方法等。

专利就是个idea吗?

专利保护的是详细的方案而不仅是idea,如果百度刚刚做了搜索,腾讯也做了一个搜搜,同样的idea能证明腾讯抄袭了么?

如果百度采用了A-B-C三个步骤实现了搜索idea,并申请了专利,而腾讯用A-B-D三个步骤实现了搜索idea,腾讯并不会侵犯百度的专利权!

专利申请是保护技术成果的唯一方法吗?

对技术成果还可以通过商业秘密自己加以保护,法律也对技术秘密实施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只要技术难以破解,选择技术秘密可能会是很好的保护方式。一般来说,技术会随着产品的出售而公开的,需要申请专利进行保护,产品出售之后,技术不会随之公开的,更适合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比如,大家熟知的云南白药就是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

申请专利之后能在世界得到保护

是的,专利保护是有地域限制的,即区域性,国内申请的专利只有在国内受到保护。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另外,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本期所讲述的第二份会产生的误区干货,关于这两期的误区你中招了没有?想要了解更多专利知识,欢迎大家后台留言。

了解更多知产知识
www.foocho.com
联系:075589356345

推荐

相关资讯

    在线客服 购物车 ()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0755-8935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