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学习-从波司登的失败案例得到的启示

从波司登的失败

得到的启示

案例学习

在中国,“波司登”“金羽杰”都属于颇具影响力的国民羽绒服品牌。两家公司除了在市场上竞争之外,在知识产权领域上也斗争不断。在对两家公司的知识产权交锋进行梳理时,一件专利权人为波司登的失效外观专利颇为引人关注。这件外观专利早在2017就被宣告无效,而有意思的地方在于:最关键的无效证据文件竟然是由专利权人-波司登公司自己主动提供的。

该外观专利(下称涉案专利)的申请号为201430395535.4,产品名称为“羽绒服”,由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提出申请,并于2015年03月11日获得授权。

涉案专利图片如下图:

2017年04月14日,金羽杰公司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供了不少证据。

而精彩的部分在于:在2017年05月27日,波司登作为专利权人进行了意见陈述,同时还提交了一些反证。其中反证1为天猫商家品牌商运营平台发布商品查询打印件,其内容为涉案专利产品波司登B1401122款羽绒服在天猫商城旗舰店的销售记录。即反证1证明该款羽绒服于2014年09月24日开始在天猫商城上公开销售,且网站上的销售记录任何人无法修改。

合议组认可了专利权人提供的反证。从而认定专利权人自认涉案专利的外观设计产品在提出外观专利申请之前已在天猫商场上公开销售、且合议组对该事实予以确认,因而涉案专利属于现有技术,最终涉案专利因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而全部无效。

这番操作是不是很魔幻?波司登公司给金羽杰公司送了一个免费大馅饼,波司登公司做了一回宋襄公!

纵观涉案专利的无效过程,波司登在应对无效宣告请求时最大的错误在于提供了对己方不利的反证1。该反证1为波司登天猫旗舰店的销售记录查询,属于波司登公司内部的商业秘密。一般情况下其它公司无法正常获取。事实上,如若波司登公司没有提供该反证1,金羽杰公司是无法取得获胜,即金羽杰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效掉涉案专利。

而通过查阅涉案专利的档案可知,波司登公司委托常熟市XX专利商标事务所来办理涉案专利的无效案件。

该案例学习到的经验:

(1)专利的申请提交应当在专利产品公开发表或公开销售之前,以避免出现自己公开的信息影响自家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2)对于有一定财力的企业而言,建立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以及寻求专业人士提供服务,至关重要。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中可以看到,波司登在提交反证1的同时还提供了相应的意见陈述,“专利权人认为,专利权人自己在申请日前公开销售自己的产品行为不违反专利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不能视为现有技术”。说明波司登公司委托的专利代理所是多么的不专业。这么外行的言论都敢拿到无效庭上进行辩论,多么可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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