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如何进
行概括上位?
(下)


4、具体技术方案的上位概括


在技术方案的交底书中,会出现一个发明构思下的多个具体技术方案的情况。基于多个具体技术方案必要需要撰写相应的权利要求,如果代理人直接将具体技术方案写在权利要求中,会使得权利要求只保护具体技术方案,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较小。为使权利要求限定一个较大且适当的保护范围,需要对多个具体技术方案进行上位概括,可以确定具体的技术方案之间的共同特点,基于确定的共同特点进行概括。
例如,一个技术方案中包括三个具体技术方案,具体技术方案分别如下:
具体技术方案一:信息为A类型时,进行X处理
具体技术方案二:信息为B类型时,进行Y处理
具体技术方案三:信息为C类型时,进行Z处理
确定技术方案之间的共同特点为不同的类型分别对应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具体技术方案一、 具体技术方案二和具体技术方案三可以概括为以下内容:
识别信息类型;
确定识别到的信息类型对应的处理方式;
根据确定处理方式对信息进行处理。


5、对判断步骤的上位概括


软件专利撰写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对数据进行判断的情况,根据判定不同情况决定做怎么样的处理,代理人基于判断的步骤往往会写成“判断XX是否XX;若是,则XX;若否XX”的形式。
在依据判断步骤写权利要求时,首先,发明点往往不在于判断的步骤,而是在于根据判断结果所执行后续动作的步骤中的一个分支,可能出现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的情况;其次,若将判断步骤写入权利要求中,在侵权判定的时候是很难证明“判断”这一动作的,从而出现权利要求漏洞。所以,需要考虑如何通过对判断步骤进行上位概括避免出现上述缺陷。
对判断步骤进行上位概括时,发明点在于根据判断结果所执行后续动作的步骤的一个分支,只需将发明点对应的分支撰写成“当XX时,执行XXX步骤”即可,既避免引入非主要的分支,导致权利要求中出现非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况,又使得后续在侵权判定时,无需证明“判断”这一动作,只需证明“当XX时”这一状态即可。


6、对多个处理步骤进行上位概括


专利申请代理人在梳理技术方案时,一般会严格按照步骤的执行的顺序将每一处理步骤都梳理出来。在对多个处理步骤撰写权利要求时,需要考虑是否每个处理步骤都是实现技术方案的必要步骤,分析这些必要步骤中包括哪些技术特征,在这些技术特征中确定对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有贡献的必要技术特征。
在确定多个处理步骤中的必要技术特征后,可以根据必要技术特征对多个处理步骤进行上位概括。
例如,“向终端发送XX请求;接收所述终端根据XX请求返回的XX信息”,对“向终端发送XX请求;接收所述终端根据XX请求返回的XX信息”进行分析,确定“终端”和“XX请求”为非必要技术特征,“XX信息”为必要技术特征,则根据必要技术特征对“向终端发送XX请求;接收所述终端根据XX请求返回的XX信息”进行上位概括,可以直接以结果式的上位概括为“获取XX信息”。


总结


在撰写软件申请的权利要求时,为了争取到最大、且适当的保护范围,基于技术方案的描述,需采用适当的上位概括方式,避免因为限定的保护范围过小,造成保护范围的捐献。
采用上述各种上位概括方式撰写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基于不同的技术方案需要灵活选取合适的上位概括方式对技术方案进行上位概括,争取实现采用最少的技术特征清楚地撰写权利要求的目标。
选取上述上位概括方式时,需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进行综合考虑,如果对专利申请技术方案一味地进行上位概括,上位概括得到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很难与现有技术区分,容易导致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因此,采用上述上位概括方式对技术方案进行上位概括的同时,保证上位概括后权利要求区别于现有技术,具备一定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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