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一般消费者

如何确定一般消费者

很多人一看到一般消费者这个词,第一感觉就是一般消费者不就是指我吗?从某种意义上说,一般消费者就是你、我、他。但是,这里要说的一般消费者不是老百姓口头上的消费者,生活中存在的消费者被称为“消费者群体”。而“一般消费者”是为了司法实践的需要而设立的虚拟的人,是抽象的,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它是专利法针对外观设计专利提出的概念,作为某种类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应当具备下列特点:

01

对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常用设计手法包括设计的转用、拼合、替换等类型。

02

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

也就是说,在中国的专利法体系在那个,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主体是:一般消费者。

这个“一般消费者”是法律拟制的人,并不是真实存在的人。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一般消费者对应现实生活中由普通人构成的某个特定消费群体,也不仅指某类产品的最终消费者。

通常情况下,一般消费者应当具备以下5种能力:

1、

了解相同种类或相近种类产品的惯常设计。

2、

了解和运用相同种类或相近种类产品的常用设计手法。

3、

了解相同种类或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空间。

4、

能够获知相同种类或相近种类产品的现有设计。

5、

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能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

例如,对于汽车,其一般消费者应当对市场上销售的汽车以及诸如大众媒体中常见的汽车广告中所披露的信息等有所了解。

有了这些定义,关于一般消费者的含义是否就清楚了呢?显然不是这样的,对一般消费者的理解,分歧还是很大的。大家习惯于将“一般消费者”具体化为某“消费者群体”。

案例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风轮(455-180)”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诉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的”)专利号为200630067850.X、名称为“风轮(455-180)”、申请日为2006年08月03日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件,历经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程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诉讼程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诉讼程序,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程序,于2011年11月22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提字第1号判决书,最终获得胜诉,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美的该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的第1358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件是极为少见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件就更为少见。本案之所以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中提审,是由于本案中有几个典型的难点问题多年来在外观设计专利领域一直很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对这些典型的难点问题作出了权威性的认定。

本案及多年来在专利领域一直很有争议的几个难点是:

 

1、外观设计的相近似判断主体即其一般消费者究竟应当如何确定;

2、究竟应当赋予作为相近似判断主体的一般消费者什么样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

本案在无效请求阶段,双方即针对这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专利权人即美的的代理律师认为,“本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为空调厂家的技术采购人员和维修人员。

请求人即格力的代理律师认为,“本外观设计专利的风轮产品的一般消费者应当包括空调厂家的风轮采购人员和维修人员,通风扇、通风机厂家的风轮采购人员,以及购买通风扇、通风机的普通消费者。这些人员对风轮产品只能具有常识性的了解,对风轮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差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风轮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他们不仅能够看到风轮产品之间的差别,同时也能够看到风轮产品之间的相同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在采纳格力代理律师的上述代理意见的基础上,对这两个难点问题作出了如下进一步明确阐述和解释:

“一般消费者是为了使得判断结论更为客观、准确而确立的抽象判断主体,其具有特定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从知识水平的角度而言,一般消费者对于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类别的产品具有常识性的了解,其通晓申请日之前相关产品的外观设计状况,熟悉相关产品上的惯常设计。从认知能力的角度而言,一般消费者对于形状、色彩、图案等设计要素的变化仅具有一般的注意力和分辨力,其关注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不会关注外观设计专利与对比设计之间的局部细微差别。”

再审判决至此将作为相近似判断主体的“一般消费者”回归到“抽象判断主体”的本位,不再将“一般消费者”具体化为某“消费者群体”,对“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比较容易操作,并且为“一般消费者”的识别具有指导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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