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往事

专利往事

外观设计的产生及其演变

有故乱翻书,看到一则故事:

世界上最早的有关外观专利的法律是英国1787年的《白棉布印花工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

“任何为亚麻布、棉布、白棉布和平纹细布的印花而发明、设计和印出的任何新颖和独创性式样”,保护期限为两个月,随后在1794年扩展为3个月。

 

19世纪早期,作为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能够比其他国家生产更便宜数量更多的工业品,但在外观样式上,比其他国家(尤其是法国)则稍显不足,常常因为不够美观而影响销售。为了改善这种情况,人们创建外观设计学校、创办有关优秀外观设计的博物馆,以提高英国设计师的水平和公众的审美品位。

但这些还不够,有人打起了早前《白棉布印花工法》的主意,分别在1839年6月4日和6月14日通过了《外观设计著作权法》和《外观设计登记法》,前者将1787年法律的保护范围从最初的棉麻布等植物织品扩展至毛织品、丝绸等动物织品,保护期限依然为3个月。而后者将保护范围扩展至所有工业制成品,而保护对象由花纹款式转变为任何制造品的外形和结构,保护期限则在一年到三年之间不等。从规范的内容来看,《外观设计登记法》应该算是历史上第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立法。

我们用今天的眼光来观察这前后相继颁布的两部法律,从保护范围来看,怎么着都觉得前者有点多余,后者完全可以概括包含前者。从保护期限来看,后者更长,明显比前者更有利于权利人。从权利产生的要件来看,《登记法》要求以登记作为保护的一个前提条件。而在另一部法律中,权利由外观设计的公开自动产生。

事情为什么要搞成这个样子,

统一起来不好吗?

我们回到了历史现场,采访了当时外观设计制度的首席设计师波利特·汤姆森,发现他最初的就是颁布一部统一的法律。在1838年底所提出的法案的唯一草案中,基本上就是《外观设计登记法》的样子,所有的工业制成品统一于更长的保护期限,需要登记才能成立。但草案遭到了来自白棉布印花工的激烈反对。

登记制度的作用在于确认权利归属。

当市场上几乎同一时间内相继出现两个外观相似的产品,要让当事人双方通过举证来证明谁是原创,谁是盗版,许多时候非常难确定。登记制度简化了举证责任,谁先登记权利归谁。

白棉布印花工反对登记制度的第一个理由就是:白棉布印花工在其所生产的每一件织品的底部都有规律的印有编号、生产者名字以及公开的日期,确认设计样式的公开日期十分简单,无需增设一道会产生额外费用的登记手续。

 

白棉布印花工反对登记制度的第二条则是跟今天很多人的想法很像,准确来说,今天许多人对于专利为何要公开的困惑跟100多年前的白棉布印花工类似。白棉布印花工认为:登记簿会为其他抄袭者提供设计的灵感来源。任何人只需要提供少量费用便可向外观设计局申请查阅在先的外观设计,然后在此基础上稍做修改,便能设计出与在先样式相近但不会被视为盗版的产品。

 

外观设计制度的首席设计师波利特·汤姆森作为来自于白棉布印花工聚集的曼彻斯特市的议员,“从善如流“的吸收了白棉布印花工的建议,利用其贸易委员会主席的职务之便,将法律一分为二,于是就出现了前文所述的奇怪的《外观设计著作权法》以及《外观设计登记法》。

从我们现代的知识产权从业者的眼光来看,波利特·汤姆森有关外观设计登记制的方案无疑是十分便利的制度(后续故事亦能证明这一点),其对白棉布印花工的妥协则稍显遗憾,但故事并未就此结束。就在三年之后,两部法律合二为一,1842年,通过了新的《装饰性外观设计法》。这次,白棉布印花工并没有做出反对(甚至是支持)。还没来得及去弄明白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在接下来1843年,又颁布了《实用性外观设计法》。

这又是一部关于什么的法律呢,所有的疑问,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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