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的常见误区

申请注册商标的常见误区

截至目前,年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超过800万件。商标注册申请量不断创历史新高反映出了广大企业商标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而商标作为一种有限的资源,自1980年商标法实施以来,已经成功获得注册的商标达上千万件商标,随着商标库数量的不断增大,企业注册商标越来越难,商标注册审查通过率越来越低。仔细分析因各种原因被驳回的商标,其实不难发现企业以及部分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还存在诸多的误区,直接导致注册通过率低下,不仅影响力申请人的利益,还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宣传。

一、后知后觉

很多企业缺乏前瞻性认识,不重视商造成行政资源的浪,常常先推广后注册,待商标经过长时间宣传推广已经取得较高知名度后,或商标已经被抢注后,保护,理头商标。我国商标法实施注册保护制度,只有注册的商标才能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当然在先使用的商标被记注可以通过商标法第32条等条款救济,而事实上,很多企业面对抢注行为往往束手无册,或被动的听之任之,有的企业虽然长期坚持使用被抢注商标,但是疏于收集有效商标使用证据,有的没有完整的商标管理策略,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错过了异议期限。商标注册申请具有排他性,即使申请人意识到注册商标的紧迫性,但他人在先申请了同样的商标,在后的商标也无法获得注册,当然不乏同日申请,那只能谁的运气更好些。所以商标注册申请是一场与时间与对手的百米冲刺赛,慢人一步,先机尽失。

二、盲目的傍名牌

当然很多企业还是非常重视商标工作,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地位不断凸显。有些小企业在起步阶段急于求成,往往剑走偏锋,青睐傍名牌,注册与知名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企业盼望这些商标能通过审查、异议阶段成功获得注册后,并成为企业制胜的法宝。假的真不了,殊不知此类商标缺乏创新,恶意明显,一是不容易获得注册,二是即使侥幸获得注册也会带来后患,小则在异议等程序中被撤销,大则会给企业招来官司。商标法虽然并未禁止在不类似商品上注册与他人商标相同的商标,但是《商标法》十三条对驰名商标进行了扩大保护,达到驰名商标的可以依据十三条对已注册的进行无效宣告。

三、商标不合法

庞大的已注册商标库意味着没有创意商标很难通过注册。于是很多申请人注册商标想当然,忽视了注册商标的合法性。有的申请人热衷于注册网路流行用语,如“属丝、吃货、白富美”网络词汇此类虽然广为公众熟知,甚至已经成为某类人群的代名词,但作为商标使用却趣味低下,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的申请人喜欢为自己的产品注册“高大上”的商标,如酒类上注册个“国曲”,衣服上注册个“巴黎的”,此类商标即使日常生产经营使用都已经触犯了商标法第十条,更别提注册了,所以注册前先翻翻商标法,不要触碰法律底线。有人的注册商标很长,长到消费者误将其识别为广告宣传用语或者商标用语,如“助兴更尽欢”,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识别区分商品生产者、服务提供者;商标设计需要新意但切忌讳舍本逐末,不像商标的商标终究不会是一个好商标。

四、疏于维护

有不少企业或是十分顺利,或是千辛万苦终于注册下了商标,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从此对商标不管不问,然而过一段时间却意外的发现自己的商标因为种种原因得而复失。总体上说一个商标的一生可以很长,也可以很短暂,一个商标通过初步审定需要经过3个月的异议期,获得注册后可能面临竞争对手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撤销复审申请、无效宣告申请,以及后续的诉讼程序,也就是说一个商标初步审定后的三个月内,注册后五年内都需要小心呵护。五年以后就安全了吗?为了提高商标的使用效率,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都会被撤销。还有十年后请不要忘记给你的商标续展。商标注册不易,处于成长期的更需要悉心呵护,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只有通过不断的维护才能保证其品牌价值的上升。

商标作为企业软实力的代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好的商标能给企业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而一个小小的疏忽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衰亡。规避误区,抢占先机,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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