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起名注意事项

商标起名注意事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出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商标申请量也随之大幅度上升。但随着商标申请量的增大,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商标的通过率越来越低,这也就导致了商标申请越来越难,那怎么才能够增大通过的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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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名时要注意避开

一、《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在避开这些禁用条款的同时也要避开近似条款,也就是: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怎样才能够保证更大的通过率,那商标起名可以从哪里入手呢?

(1)不要傍大牌,模仿驰名商标 

例如:阿迪达斯、啊迪达斯 

这样的肯定是不行

 

(2)可以要运用叠字或叠词的方法 

例如:QQ

 

(3)遇见近似的商标名称,可以全部音同字不同,使用谐音 

例如:舒贝美、淑倍渼 

 

(4)遇见近似的商标名称前中后加字法

 例如:华夏、美华夏、华天夏、华夏渼

 

(5)图形化商标 注重图形要素的添加与减少

以上就是可以运用的起名方式中的几种常见的方法,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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