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那些事

浅谈商标侵权的那些事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知识产权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而侵权和维权问题也日益突出。今天,笔者粗略整理了一番商标侵权行为的形态,看看什么是商标侵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此种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推定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比如说康师傅和康帅傅,虽然不一样,但是足以导致混淆,产生误导。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需注意,善意销售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能说明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即反向假冒。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比如说在明知道他人在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但是仍然为其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刷、隐匿、经营场所、网络交易平台等(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5条)。

二、其他商标侵权或类商标侵权: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商标纠纷解释第一条第1项)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商标纠纷解释第一条第2项)

3、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纠纷解释第2条)

4、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6条)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商标纠纷解释第一条第2项)

值得注意的是,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行为,《商标法》第58条和《商标纠纷解释》第一条第1项规定中依照是否突出使用进行定性,“突出使用”且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未突出使用”,误导公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这也正是许多看似侵权的行为被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条依据。

以上的类型基本上囊括了所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而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商标收到非法侵权之后,就可以依据自身的知识产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维权。知识产权请求权包括:请求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损害赔偿请求权包括;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许多人选择了非法获利的捷径,赚取更多的利益。而我们能做的,就是首先通过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登记版权,来确保我们权利的合法性。不仅如此,我们也要懂一点法律知识,在受到侵权的情况下,沉着冷静,使用法律赋予的手段进行维权,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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