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网上申请常见问题解答-2

知识产权小课堂

——————————————

关于商标异议、撤三、无效宣告

网上申请常见问题解答-2

THE NEWS

01

1.商标异议网上申请对于“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有哪些限制?

答:此部分需按范本要求填写,且总字数不得超过2000字。2000字包括所有可显示字符和不可显示字符。

02

2.商标异议网上申请时,如果一个证据支持多个法条的,可否在不同法条下交叉引用同一个证据?

  答:可以。在“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或者证据里的论述部分备注还有证据在某法条中即可。

03

3.异议网上申请时,电子申请除代理委托书和主体资格证明外,其他材料是否需要盖章?

答:异议申请书和异议理由书都是在线填写,不需盖章。上传的证据如果认为有必要需上传有盖章的材料,可以上传盖章材料,无硬性要求。

04

4.撤三申请是通过网申系统提交的话,撤销复审也必须是网申吗?

答:目前撤销复审尚未开通网上申请功能。商标局将会继续对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优化改进,不断扩大网上服务系统业务办理范围。

05

5.在撤三网上申请时,哪些材料算有效使用证据?

答:用以证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06

6.一标多类的注册商标申请撤销多个类别的,是否可以共用一份申请书?

答:不可以,目前无论通过网申还是纸质件提交撤三申请,一份申请只能对一个类别进行提交。

07

7.无效宣告申请的提起时间? 

答: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申请时间不受限制。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其申请应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08

8.无效宣告申请提交后大概多长时间收到缴费通知书?

 答:按照工作进度,目前平均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完成后,系统会在一定时间内发出缴费通知书。

09

9.无效宣告网申时法律条款如何选择?需要全部勾选吗?

答:根据案件情况勾选主张的相应法律条款即可。

10

10.无效宣告网申也需要分正副本吗?正副本不一致如何提交?

答: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参加评审活动,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副本内容应当与正本内容相同。

11

1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审理的时候,证据是否都会转给申请人质证?还是根据案件情况,存在不进行质证,直接裁定的情况?

答:被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辩回文的,我局将其提交的答辩副本材料送达至申请人进行质证。

12

12.被申请人未收到纸件答辩通知书的,如何答辩?

答:通过网上申请的无效宣告请求,被申请人未收到纸件答辩通知书及下载码附页的,应首先通过咨询电话获取该答辩通知书的挂号信条码,通过邮局查找信件。若确认信件无法找到的,可到商标局办事大厅评审窗口申请阅卷,申请阅卷应携带符合要求的相关手续。

END

孵创知识产权
TEL:4000-410-400
推荐

相关资讯

    在线客服 购物车 ()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0755-8935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