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行业资讯 常见问题

实例揭秘专利挖掘方法,创造高价值组合专利

实例揭秘专利挖掘方法 创造高价值组合专利 2023.02.25 星期六 PREFACE 前言 专利挖掘是知识产权的一项核心内容,掌握一套优良的专利挖掘的方法,不仅可以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还可以提升对研发成果的保护力度,有利于形成完善的专利保护网络。 下面就从专利挖掘实务出发,提出一套实用高效的专利挖掘方法,创新者参考。 什么是专利挖掘? 专利挖掘,是指研发过程中,对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从技术和法律层面进行剖析、整理、拆分和筛选,从而确定用以申请专利的技术创新点和技术方案。 简言之,专利挖掘就是从创新成果中提炼出具有专利申请和保护价值的技术创新点和技术方案。 专利挖掘有哪些作用? 01 通过专利挖掘,可以更加准确地抓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主要发明点,对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及其组合进行精巧设计,既确保相关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尽可能大,又确保权利要求的法律稳定性,提升了专利申请的综合质量。 02 通过专利挖掘,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全面、充分、有效的保护,全面梳理并掌握可能具有专利申请价值的各主要技术点及其外围的关联技术,避免出现专利保护的漏洞。 03 通过专利挖掘,站在专利整体布局的高度,利用核心专利和外围专利相互结合进行组合、卡位,形成严密的专利网,一方面培育巩固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与竞争对手形成有效对抗甚至在相关技术要点上构成反制。 04 通过专利挖掘,尽早发现竞争对手有威胁的重要专利,便于企业进行规避设计以规避专利风险。简言之,对于企业而言,做好专利挖掘,有利于实现法律权利和商业收益最大化、专利侵权风险最小化的目标。 专利挖掘的方法 01 从项目组成出发 找出项目的组成部分,分析各组成部分的技术要素,找出各技术要素的创新点,根据创新点总结技术方案。 以汽车显示技术为例,对软件和硬件两个组成部分进一步进行技术要素分解,找到每个技术要素对应的一个或多个创新点,形成对应的保护方案,完成从项目任务的专利挖掘。 02 从某一创新点出发 找出项目中的某一创新点,找出该创新点的关联因素,找出关联因素的其他创新点,据其他创新点总结技术方案。 在寻找关联因素时可以开拓思维,以飞机发动机消音板中的多孔声阻层技术为例: -- 除了在金属板上打孔,还有哪些方式可以制备成孔呢? 答:可以使用多个夹板拼接成孔,也可以使用预浸渍材料进行编织成孔。 -- 针对不同制备方法获取的孔,有哪些对应的创新点?例如针对使用预浸渍材料进行编织成孔,有哪些独特的创新点? 答:可以有经纬线间隔、开口表面比率等。 -- 哪些创新点是可通用的? 答:可以有孔的排布、孔的间隔等。 上述内容均可以作为关联因素,在此基础上,找出关联因素的创新点,完成从创新点出发的专利挖掘。 03 从已有专利出发 对目标专利进行整体分析,分析目标专利主要创新点及权利要求,分析目标专利的实现方案,寻找替代方案、改进方案、包围方案。 以围绕奥美拉唑的技术改进的专利挖掘为例: 阿斯利康公司发现了对胃酸分泌有着良好的抑制作用的一种化合物——奥美拉唑,可有效治疗活动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胃食管反流病等酸相关疾病,并于1979年4月提出专利申请,申请号为EP0005129A1。 第一步:发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奥美拉唑投入市场后,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疗效,但其问题也相继被发现,例如在药物的生产和使用中发现,奥美拉唑储存稳定性很差,极易发生化学反应,严重缩短了药物的使用期限。这一问题的发现对技术改进提出了需求。 第二步:分析解决问题的关键技术改进点。 针对第一步中发现的问题,技术人员研制出了稳定性更强的奥美拉唑的钠盐和镁盐,很好地解决了储存稳定性差的问题。其中,使用钠盐和镁盐代替原来的奥美拉唑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技术改进点。 第三步:根据技术改进点提炼创新点。 在第二步得到的技术改进点有两个,分别是用钠盐和镁盐代替了奥美拉唑。在提炼创新点的过程中,要对技术改进点进行适当的概括,以覆盖尽可能多的情况。即可以用钠盐和镁盐的共性上位概念碱性盐来作为专利挖掘的创新点。 第四步:提炼包含创新点的技术方案,形成专利申请。 根据第三步梳理出的创新点,提炼总结出完整的技术方案,撰写技术交底书,形成专利申请。 同样的情况,针对奥美拉唑的钠盐吸湿性强这一问题,阿斯利康继续进行技术改进,利用新型钠盐代替普通钠盐,专利挖掘的过程同上。 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要开拓思维,不要局限于当前的技术方案,要从当前技术方案中挖掘出多个创新点,以形成多个专利申请,从而实现更全面的专利保护,形成高价值组合专利。 要想把专利挖掘做得既全面又深入,必须拥有好的专利挖掘团队和完善的专利挖掘方法。而好的专利挖掘团队,通常包括技术人员、专利工程师、专利机构的专利代理人,缺一不可。高沃拥有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为您制定完善的专利挖掘策略,助您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 EPILOGUE 结语 以上是关于专利挖掘方法的介绍,而下面的视频则更直观、清晰地介绍产品专利及其案例,观看视频号往期视频,获得更多创新思路。 END 关注抖音:专利蜂声 获取更多专利与创新知识 TEL:4000-410-400

如何培育和挖掘企业专利技术的创新

如何培育和挖掘 企业专利技术的创新 2023.02.18  星期六 自党的二十大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对创新主题在创新过程中的智慧贡献进行恰如其分的挖掘并进行专利布局,是支撑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竞争优势的当务之急。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有规划性地制定专利布局,对有效地专利进行保护和运用。因此,专利的技术挖掘是获取专利布局的核心手段,是实施专利布局的战略关键环节。专利挖掘是对企业专利战略的实施效果,甚至跟企业的发展愿景和目标有着很大的影响力。 具体来说,专利挖掘可以有效的帮助企业精准地抓住关于技术创新的成果为主要的技术点,并且有助于企业对技术的研发和专利技术的创新进行系统性的保护,培育和完善现有的专利创新点与将来的有效地组合在一起,避免出现专利被侵权的风险。此外专利的挖掘可以帮助企业通过规避设计来应对竞争对手的核心专利,专利挖掘可以使企业获得很多具有价值性的专利,推动专利权由多到优、技术实力由大到强的一个转变期。企业必须树立对创新成果进行创造性的分析和梳理,进而从合理的专利权利维护的角度确定申请专利的技术创新点和技术方案的过程,专利技术的挖掘,是根据由特定需求产生专利的创新点。 企业在专利挖掘和对专利布局上是有一定的差别的。专利挖掘不仅仅是技术人员凭借着自我的意识而提出的专利申请,而是专利人员和技术人员主动挖掘申请专利的技术点;其主要针对专利的产生过程中,从多方面体现出来的法律和技术在双层面的技术挖掘点。而专利布局则是通过合理性地规划和设计,构建有竞争力的专利组合,其需要强调的是支撑和服务商业竞争是需要专利部署来构造完成专利组合的,然而更多的是从商业目的进行部署。企业的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又有着紧密的关联性,在进行专利技术挖掘时,我们必须带着专利布局的变相思维,去进行对于专利技术挖掘的创新性来判断。比如为应对某专利诉讼风险而针对性地挖据用于制衡的专利。有时需要根据专利挖据的实际结果,重新调整专利布局的规划。也就是说,专利布局和专利挖据两者之间相互影响。 因此,企业专利挖掘是实施专利战略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创造专利的主要手段,它是为专利布局提供合理性地规划目标。企业要从这两个方面对研究成果进行技术研发。而企业的研发是具有连续性的,体现在产品的升级换代、生产工艺的持续优化等方面。企业在技术挖掘过程中,应当紧扣相关的技术问题和缺陷开拓思维,围绕要素关系改变充分进行横向发展思考和研究,得到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改进点,进一步形成企业创新点。 以上是关于培育和挖掘企业专利技术的创新的介绍,而下面的视频则更直观、清晰地介绍专利及其案例,观看视频号往期视频,获得更多创新思路。 END 关注抖音:专利蜂声 获取更过专利及创新知识 TEL:4000-410-400

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探讨(二)

知识产权保护与 创新技术的探讨           (二)           摘要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出现和不断发展,现代社会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都因此而出现了很大的变化。然而,在我国,由于人们没有对计算机软件技术的产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导致了国内软件市场上盗版现象猖獗,严重触犯了软件开发者的利益。本期就以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进行浅谈,分析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和相关保护方法等。 关键词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一、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 想要对计算机软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就需要首先弄清楚什么才是计算机软件这个概念,即,对谁进行保护(保护对象是谁)因为只有对概念、内涵的真正了解才能有明确具体的保护对象。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发表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法条》可知,计算机软件包括软件程序代码及其语句说明部分和便于用户使用软件而由软件作者进行编写的所有辅助资料等。只有对计算机软件的含义进行准确的把握才能真正对其进行有效保护。 二、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因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起源于上个20世纪60年,当时的美国国家专利局研究并执行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的政策。随着计算机软件技术和硬件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软件技术也越发给开发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各国逐渐开始对计算机软件技术及其知识产权给予高度重视和保护,并在各种法律或规定中给予明确化体现。然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具有不可见性,通常就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却被人轻易复制传播和使用的一种集中了脑力的劳动成果,这种脑力劳动成果具有极大的价值性和特殊性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保护以保护为此而付出劳动的作者。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具有持久性和耗费大量脑力劳动性的特点,是一种具有较高创新性和复杂性的社会劳动形式,它所带来的巨大社会收益性不可估量,甚至有时候,一个成功的计算机软件对于社会生产力或者社会技术变革都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因此,促使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不断进行工作的动力与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保护进行保护之间具有重要的关联性。 另一方面,计算机软件就有极易被复制性和传播性,这就使得计算机软件作者劳动成果非常容易受到的特性也导致软件作者的实际权益和收益非常容易受到侵害,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软件作者进行软件创新和更新的积极性,也严重损害了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创新能力的持续性发展,甚至最终对社会生产力的变革和提升都具有巨大阻碍性发展,何谈高新型、高效型社会方式的产生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呢?所以,对计算机软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必须要积极、全面、有效地进行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推动计算机软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也是推动社会科技不断前行的保障。 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 当前,世界各国对计算机软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即:版权保护、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下面就进行详细说明: 版权保护:版权保护的来源于以往法律对于文学艺术著作、科研成果等劳动成果所进行的保护,而发展到目前阶段,这种版权所保护锁覆盖的范围已经得到了延伸,由最初的“文学、科学、艺术领域”延伸到了“技术领域”等各个领域,只要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复制传播性的所有智力劳动成果都应该被纳入到版权保护的范围。计算机软件是编写人员根据一定的语言规则在电脑上进行编写而用于一定使用目的的、具有独特创造性的一种语言表达方式的脑力劳动成果,其具有极强的严密逻辑性、数学推理性、内在关联性。而当计算机软件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软件作者付诸于软件之中创新思想和技术内涵就予以展现了,所以说,计算机软件是其作者使用独特表达进行思想和技术的表现,具有极强的创新性,应该受到版权的保护。 专利保护:世界各国对于专利权的定义会因其不同的国家国情具有极大的差异性。然而,常见的各行业领域内的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发明设计都会被各国纳入到专利权保护的范畴。在计算机软件刚出现的前二三十年之中,计算机软件通常被认为是软件作者根据一定逻辑和步骤所编写的一系列的算法,属于数学问题在计算机领域中的实际应用,因而并未被纳入到专利保护的范畴。然而,随着计算机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日益普及,人们对于计算机软件的认识有了更深的理解,它们不仅仅是计算机硬件的一种附属物,而是和计算机硬件重要作用齐头并进的,二者相互影响和推动,都对计算机的使用和性能起到重要的提升性作用。因此,各国对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有了新的认识和规定,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保证在被更多人所接受并在专利法中进行规定和执行。 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在各国均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并由该法律明确规定的属于公司或者集团具有竞争性的各种类型的成果。各而计算机软件通常是由各公司独立研发制作并仅限于本公司独立使用或出售的具有保密性的劳动成果,所以,它可以被作为商业秘密而受到法律的保护。计算机软件在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时,软件的复制传播、软件的源代码、与软件有关的文档,甚至是未完成的程序都属于被保护的范畴并有相关法律予以保护。 以上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探讨的介绍,而下面的视频则更直观、清晰地介绍专利及其案例,观看视频号往期视频,获得更多创新思路。 END 关注抖音:专利蜂声 获取更多专利与创新知识 TEL:4000-410-400

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探讨(一)

知识产权保护与 创新技术的探讨           (一)           摘要 对个人或者企业知识产权是对技术创新成绩的保护,是技术拥有者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方式,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是对技术创新的支持,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技术创新只有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将技术创新进行转化,形成我们有利的知识技术竞争形势。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关系 一、对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基本概述 技术创新在广义上的概念其实是对生产技术的创新,即将全新的生产技术引入生产过程中,通过对生产技术的创新,以此完成经济效益的获取。人们对于创新的应用十分广泛,各个工作领域都可以被应用到,其中在经济领域中创新主要被应用于通过技术创新推进生产技术、经济效益的发展。知识产权在概念上是指对思想以及专利等进行法律意义上的保护,同时知识产权也是对人们在进行文化知识创造以及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对其成果进行保护的有效途径。因此,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对知识、技术拥有者的尊重与保护,是对知识技术成果的维护。知识产权自身是无形的,由于知识产权是对知识成果的保护,所以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体现,同时知识产权自身又是可以复制的,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一定的知识成果在网络中都可以进行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借鉴;另外知识产权还存在一定的特有性,即知识产权专利。 二、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关系概述 01 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的过程也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优化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对技术创新成果以及技术拥有者的尊重及保护,与此同时,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也从另一个层面代表了我国文化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以及对于产权维护意识的提高。近年来我国科技在不断进行发展,对技术的创新也不断多元化,因为技术创新不断的发展,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进行了一定的要求,之前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已经不再适用于现阶段技术创新发达科技时代,尤其是现在互联网科技发展的迅猛,对于网络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需要在进行技术创新的同时不断进行完善。在网络中一些相关知识内容、技术方法在其保护层面都存在一定的漏洞,对其产权的保护还需要进行完善,否则知识、技术内容一旦进入网络就会失去保护,导致侵权现象越来越严重。因此,在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同时也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的优化。 02 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也是对技术创新过程的保护 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技术创新过程的保护,由于技术创新是个人在技术思维方面的创新与实践,通过相关法律与制度完善对技术知识产权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也是对保护技术创新过程的保护。其一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其实是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建立的,同时也是在技术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对其进行不断优化;其二进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因为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有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其三在进行技术创新之后,面对技术创新的成果,需要对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优化与完善,因而推动了知识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03 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在进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对技术创新成果通过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保护,是实现个人或者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个人或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首要目标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或是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进行技术创新的同时并需要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有效地推动技术的创新。在取得技术创新成果之后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在技术的使用上才能更加具有合理性以及科学性,从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其他工作人员的重复劳动。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在人们进行工作的积极性上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一个技术创新成果的出现,是技术拥有者个人思维成果,如若对其不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其成果随意可以被借鉴、模仿,那么人们在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在人与人之间的合作竞争中就会存在不平等的现象。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具有很大程度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对技术创新过程的保护,通过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优化,从而大力推动了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发展进程,提高了对于技术创新的水平。 以上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探讨的介绍,而下面的视频则更直观、清晰地介绍专利及其案例,观看视频号往期视频,获得更多创新思路。 END 关注抖音:专利蜂声 获取更多专利与创新知识 TEL:4000-410-400

开工大吉!共赴新征程!!!

事 业 蒸 蒸 日 上 工 作 顺 风 顺 水 立足新起点 再战新征程 孵创集团今日正式开工 我们整顿好行囊,带上满身的热情 新的一年,再度出发 立足新起点,再战新征程 01 兔年新春祝福 新的一年祝大家: 年年岁岁好光景 岁岁年年好心情 工作要顺风顺水,蒸蒸日上 生活要大吉大利,欢欢喜喜 每天都要幸福加倍,好运长存 02 新年新目标 新年新开局,孵创集团将继续以为创业者而生为核心,从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加大与友公司合作方面着手,积极推进接下来一年的工作。争取迈向新的台阶,取得新的成就。 新一年的最初做到高起点部署、高标准谋划、高质量推进,勇毅笃行再出发,向着新—年的新目标奋勇前行。希望各位员工跟公司—起努力,创造新的辉煌。 每一个认真努力的日子 都是新的起点 前路浩浩荡荡,万事尽可期待 在新的一年 让我们携手并肩,一起创造新的辉煌 END 关注抖音:专利蜂声 获取更多专利与创新知识 TEL:4000-410-400

辞旧迎新春,欢喜过大年

2023 NEW YEAR 🐇兔年大吉🐇 辞旧迎新春,欢喜过大年 新春寄语 过新年必不可少的当然是礼盒,走亲戚、送家人、送领导,礼盒必不可少!兔年限定礼盒,满满一大箱,送出倍有面,收到更开心壹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各项业务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落实为要、质量优先,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时光飞梭,2022年即将画上圆满的句号,感谢各位新老客户在过去的一年里对我司的支持与信任。望在新的一年里,能继续得到大家的关注与支持,我司也会一如既往的提供更好的优质的服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纲要》和《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纲要》和《规划》,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扎实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指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在这辞旧迎新之际,我们马上就要走进2023年,新的起点,新的征程,机遇蕴含精彩,发展充满信心,号角催人奋进。让我们在心底留住过去一年里的美好,忘掉过去一年里的不快,以平和之心迎接新的一年;以进取之态,踏进新的一年。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努力。 放假通知 过新年必不可少的当然是礼盒,走亲戚、送家人、送领导,礼盒必不可少!兔年限定礼盒,满满一大箱,送出倍有面,收到更开心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孵创集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春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放假时间:2023年1月18日(星期三)至1月27日(星期五)放假,共10天; 开工时间:2023年1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 假期注意事项 做好个人防护 为导致感染或再次感染新冠病毒,大家请做好个人防护。春运人多,情况复杂,正是病毒流通的关键时刻。因此,大家回家需要做好个人防护。回家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置,手套,不随意摘掉; 严守交通规则 驾车出行要带齐证件,切忌无证驾驶;严守交规,避免疲劳驾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玩手机,不接打电话;超载千万不能开玩笑,生命不能重来;还记得别忘系安全带! 最后, 祝孵创集团所有的客户和合作伙伴们: 春节快乐,身体健康! 万事如意,阖家快乐! END 关注抖音:专利蜂声 获取更多专利及创新知识 TEL:4000-410-400

实用新型专利挖掘的四个技巧

实用新型专利挖掘 的四个技巧 2023.01.14  星期六 我们在申请专利之前,不仅是要进行专利检索,首先得做好专利挖掘,挖掘出专利的创新点。实用新型专利该怎么挖掘,有什么专利挖掘技巧? 01 实用新型专利挖掘---从核心部件挖掘到次要部件 一项技术成果,以产品为例,通常可以分为核心部件和次要部件,其中次要部件通常是参照符合核心部件的要求进行设计的。所以技术创新点,通常会集中在核心部件上,并以核心部件辐射至次要部件。 专利人员应当以核心部件为切入点,结合步骤一收集到技术创新点,进一步开展全面有序的专利挖掘。 以空调为例,压缩机是核心部件,技术人员也首先提到压缩机由单转子结构改为双转子结构,专利人员就可以围绕这一创新点,进一步追踪压缩机曲轴的平衡方式,压缩机的吸排气口等有没有创新。 02 实用新型专利挖掘---沿单一方向挖掘 当没有思路时候,我们可以沿着产品/技术的单一方向进行挖掘。选择合适的方向,然后认真的核查完每一个部件或步骤,可以确保不会漏过对眼前的技术成果的任何一点创新。这个步骤千万不可忽略,这样可以极大提高挖掘专利的全面性,避免遗漏一些技术创新点。 03 实用新型专利挖掘---结合之前未被采用的方案 通过前面几步的分析,我们会发现还有一项未被我们考虑进去,那便是在研发过程中曾经讨论出现过,但后期却没有列为技术成果的方案。 有很多未被采用的创新的解决方案,它们同样是技术人员的智慧结晶。虽然这些没有被采用到我们的技术方案,但是不可避免的是竞品或同行可能会使用我们未采用的方案来申请专利。所以务必将这些创新方案申请专利,它们可以极大的丰富专利组合,其价值并不亚于那些为了保护已经被采用的方案而申请的专利。 04 实用新型专利挖掘---对产品技术整理与拓展 与技术人员一起,针对每一项技术创新点进行讨论,寻找拓展方案,例如替代方案,改劣方案等。 拓展的方案通常会因为与已整理的创新点属于相同的发明构思下,而不会作为一件独立的专利申请,但对丰富具体实施例,增加权利要求的层次,支撑独立权利要求获得更大的保护范围,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两个产品结合使用怎么去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及实用专利挖掘的一些技巧,我们在进行产品结合使用时,不仅要考虑产品本身,还要进行拓展及与同行竞争的多种因素,要把产品的技术方案挖掘透彻,这样才能多方面更好的保护我们的产品。 以上是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挖掘技巧的介绍,而下面的视频则更直观、清晰地介绍产品专利及其案例,观看视频号往期视频,获得更多创新思路。 END 关注抖音:专利蜂声 获取更多专利及创新知识 TEL:4000-410-400

学专利挖掘是企业创新的必修课(专利挖掘属性与类型)

学专利挖掘是 企业创新的必修课        专利挖掘属性与类型        专利挖掘的属性 专利挖掘是指有意识地对创新成果进行创造性的剖析和甄选,进而从最合理的权利保护角度确定用以申请专利的技术创新点和技术方案的过程。简言之,专利挖掘,是指从创新成果中提炼出具有专利申请和保护价值的技木创新点和方案的过程。一般来说,专利挖掘与专利维护是专利布局中的两个主要活动,专利挖掘为专利布局提供支撑。 专利挖掘至少具备技术性、创造性、权利性、主动性等特性,其内容如图1-1所示。首先,专利挖掘的基础是技术挖掘,从创新成果发掘技木创新点,再从技术创新点梳理技术方案,技术思维贯穿了整个专利挖掘过程。其次,专利挖掘是一种智力作业,往往需要对繁杂的创新成果进行剖析、拆分、筛选以及合理推测,最终获得满足专利法要求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技巧性很强的创造性活动。再者,专利挖掘的最终目的即最终成果是获得对创新或研发成果进行权利要求的最大化,保护最合理、最充分的专利权。此外,就像采矿一样,没有矿工的主动挖掘,好的矿石不会自己跑出来,同样道理,高质量专利权的产出必须基于“专利挖掘师”的有意识的主动“挖掘”行为。 图1-1专利挖掘的属性 常见专利挖掘类型 根据专利挖掘的定义,专利挖掘始于对创新点的发掘、收集和加工。企业只要有可能出现创新点的环节,都是专利挖掘工作关注的对象,这些环节也是专利挖掘工作的“资源”。而从创新点到形成可进行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的过程,是一次技术到专利的升华,技术不同,挖掘方法便不同,所需要的资源也不尽相同。因此,为了对专利挖掘进行分类,首先应对产生创新点的资源进行分类,不同种类的资源对应着不同或相同的专利挖掘类型。 企业可获取的资源大致分为两类。 01 第一类是企业自有资源,也就是企业内部可能产生创新点的所有环节 首来源;其次,在企业已经获取的某个创新点的基础上,还可以利用横向扩展、纵向延伸的方式,从技术链和产业链的高度挖掘出相关的创新点,因此,创新点本身就是资源;再者,企业在长期运行过程中,会储备大量自有技术并对这些技术进行持续改进,在自有技术改进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创新点,因此,企业自有技术也是创新点的来源;最后,对于已经涉足专利工作的企业来说,希望通过一定量的专利储备形成专利组合,通过相应的专利布局实施企业专利战略,那么在完先,创新点最为集中的是企业自身的研发项目,尤其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项目研发就是发明创新、技术改造的过程,会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是创新点的善专利组合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创新点,使得企业自有专利也成为产生创新点的资源。 02 第二类是企业外部资源,也就是企业能够从外部获得的可能产生创新点的环节 例如已经公开的技术和专利,企业可以利用这些资源了解行业技术发展路线,识别专利保护壁垒和空白点,调整自身研发方向,进而产生创新点。此外,对于参与行业技术标准运营的企业来说,以专利标准化和标准专利化为目的的研发行为也会产生创新点,因此,行业技术标准也是创新点的重要来源。 通过以上梳理,明确了企业能够获取的各种能够产生创新点的资源。相应地,不同的资源对应不同的专利挖掘类型,具体如表1-2所示。 表1-2 企业可获取资源对应的专利挖掘类型 此外,如果从专利挖掘工作开展的基础角度进行梳理,可以将专利挖掘的类型分为:以技术研发为基础的专利挖掘和以现有专利为基础的专利挖掘。其中,基于研发项目的专利挖掘、围绕创新点的专利挖掘、围绕技术标准构建的专利挖掘,以及围绕技术改进的专利挖掘,由于都是在技术研发基础上进行的专利挖掘,因此可以归为以技术研发为基础的专利挖掘;而围绕完善专利组合的专利挖掘、针对规避设计的专利挖掘,以及包绕竞争对手核心专利的专利挖掘,由于都是在已有专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专利挖掘,因此可以归为以现有专利为基础的专利挖掘,如图1-3所示。 图1-3 常见专利挖掘类型 上述两种不同角度的分类方法将专利挖掘分为七种类型,基本涵盖了目前专利挖掘实践中的所有主要场景。通过以上分类,厘清不同场是下的专利挖掘方法的异同,有利于企业技术人员、专利工作人员对不同类型专利挖掘方法的理解。 以上是关于专利挖掘的介绍,而下面的视频则更直观、清晰地介绍产品专利及其案例,观看视频号往期视频,获得更多创新思路。 END 关注抖音:专利蜂声 获取更多专利及创新知识 TEL:4000-410-400

解密产品开发的12种创新方法(二)

FOOCHO 解密产品开发的 12种创新方法(二) 2022.12.03 星期六 创新是对当今世界,甚至在我们国家出现频率非常高的一个词,无论企业家、政府官员、大学教授,甚至是今天我们在座的专家、学者,几乎都念念有词地创新。 同时,创新它又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词。它原意有三层含义:一个,更新;第二,创造新的东西;第三,改变。 至于创新作为一种理论,它的形成则是在二十世纪的事情。相较于创新,中国当前最大的优势在于强大的制造能力,即在别人创新的基础上对其予以放大,而自身的创新环境和能力亟待提升。 产品创新源于市场需求,源于市场对企业的产品技术需求,也就是技术创新活动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明确产品技术的研究方向,通过技术创新活动,创造出适合这一需求的适销产品,使市场需求得以满足。 在现实的企业中,产品创新总是在技术、需求两维之中,根据本行业、本企业的特点,将市场需求和本企业的技术能力相匹配,寻求风险收益的最佳结合点。 产品创新的动力从根本上说是技术推进和需求拉引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六西格玛设计 众所周知,产品首先是设计出来的,实践表明,至少80%的产品问题是在早期设计阶段决定的。开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是决定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因素。 但新产品开发却是许多企业的薄弱环节。新产品的成功率低、新产品技术问题解决速度仍不够快、变更过于频繁、设计成本高等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而许多优秀公司的实践表明,新产品成功并不仅仅靠机遇或运气。新产品的成功是能够预测、控制的。这些成功的经验表明,对于新产品导入的研发程序、研发质量的管理、研发资源的管理,需要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法。 六西格玛设计(Design For Six Sigma,DFSS),是一种实现无缺陷的产品和过程设计的方法,面向产品的全生命周期,采用系统的问题解决方法,把关键顾客需求融入产品设计过程中,从而确保产品的开发速度和质量、降低产品生命周期成本、为企业解决产品和过程设计问题提供有效的方法。 六西格玛设计作为六西格玛管理核心方法系统之一,虽然和业务流程重组(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BPR)一样是一个面向流程再造的管理方法和思想。然而不同的是,DFSS的应用绝不仅仅局限于对现有业务流程的再造,而且还广泛应用于新的产品或服务流程的设计。 它包容的一揽子方法适用于引入新产品和新服务,适用于应付DMAIC(DMAIC是指定义Define、测量Measure、分析Analyze、改进Improve、控制Control五个阶段构成的过程改进方法,一般用于对现有流程的改进,包括制造过程、服务过程以及工作过程等等)。六西格玛模型的内在局限,是六西格玛管理战略实施的最高境界。 六西格玛设计从六西格玛改进自然演变而来,是六西格玛改进的外延。 更准确地说,六西格玛设计是综合考虑所要实现的六西格玛全部意图以及在新产品设计和商业投放中遭遇的各种挫折的产物。 没有任何一个单独的六西格玛设计模型足以应付所有问题,而各自对六西格玛做这样或那样的调整又存在非常现实的危险——很可能遗漏顾客的根本需求。六西格玛改进可以显著地降低过程缺陷和差错率,使之达到一般商业组织普遍接受的水平。 这种改进的极限是相当于最坏差错率的最大回报率。随着组织逐渐地向“每百万3.4个缺陷”的六西格玛目标推进,从世界水平来看得到的回报将逐渐减少,转而支持柔性效益。例如,为更好的顾客满意度和更高昂的雇员积极性而拼搏。这种柔性效益将使他们在新产品和新服务领域里感受到好得多的回报,并且得到这些回报。 六西格玛设计有自己的流程,迄今研究者已提出的DFSS流程有13种,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模式。DFSS两种典型方法流程DMADV和IDDOV如图4所示。 图4 六西格玛设计两种典型方法流程 01 DMADV流程 即定义(Define)、测量(Measure)、分析(Analyze)、设计(Design)、验证(Verify),这种模式可以更好地利用DMAIC流程的基础,但一般只适用于现有产品或流程的局部重新设计。 定义(Define);对项目进行清洗的描述,明确顾客需求,并根据顾客需求说明产品要求和目标,创建项目管理计划,同时明确整个项目开展中所需的资源和受限条件。 测量(Measure);选择调研方法获取客户需求,收集“客户的声音”(VOC),并将VOC转化为实际的要求,识别关键质量特性(CTQ),如果需要,展开多阶段的项目计划。 分析(Analyze);利用创造性的方法确定可行的概念,使用符合逻辑的、客观的方法来评估可选的方案,确认并消除产品或服务失效的潜在可能。 设计(Design);展开概要和详细设计、制定具体的产品研发计划,尽量减少产品或流程的差异性(稳健性优化),调整输出信息,使其达到可测量的指标。 验证(Verify);实现设计,实施试点调试样机(品、模型),验证生产过程的能力,建立、测试并固化原型。 02 IDDOV流程 即识别(identify)、界定(define)、研发(develop)、优化(optimize)、验证(verify),是由美国ASI的总裁乔杜里先生提出的,它更适合新产品和新流程的开发要求,但乔杜里未给出该流程可操作的详细工作内容。 识别(Identify);识别阶段的目的是确认项目并说明存在的机会,主要任务是收集和确定待开发产品的顾客需求,并论证即将开展的DFSS 项目的可行性。 定义(Define);定义阶段是DFSS实施的核心过程,此阶段的任务是要清晰地说明对产品的要求。前阶段确定了谁是我们的客户,然后了解客户需求。接下来,就是进一步细化展开顾客的需求,即通过质量功能展开(Quality Function Deployment,QFD[即“质量屋”,将在下一章重点讲解])将VOC 逐层展开为设计要求、工艺要求、生产要求,并提炼出顾客的关键需求,准确地识别、量化顾客需求。 展开(Develop);展开阶段的目标是利用创造性的方法确定可行的产品概念,使用符合逻辑的、客观的方法来评估可选的方案。这一阶段可运用头脑风暴法、创造性问题解决理论(TRIZ)、普氏方法、失效模式和效应分析(FMEA)等方法工具。 优化(Optimize);此阶段是对产品和过程设计参数的优化,其目标是在质量、成本和交付时间允许的基础上达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主要方法是实验设计(DOE)。 验证(Verify);验证阶段的任务是对产品设计是否满足顾客要求、是否达到期望的质量水平的确认过程。 如果在新产品开发时即导入六西格玛设计,应用其卓越的各项指标和工具寻找和识别顾客的需求,确定顾客满意的标准和规范,将设计流程提升到六西格玛水平。即项目团队会在开发阶段的一开始时,即整合DFSS的特点,并运用相关的工具以达成六西格玛的水平——百万机会缺陷数(DPMO)仅为3.4。从而达到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避免非符合性成本和减少不增值的符合性成本的目标,实现经济性管理的目的。 注意:DFSS手法必须能与新产品开发作业密切结合,才能有效的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然而,企业如何透过DFSS手法,以建立自己更优良的新产品开发作业文化,更是每家企业要挑战的课题。 四、8种创意工具 在目前这个求新、求变、充满机会、充满竞争、充满挑战、事事讲求创意的年代,似乎很多东西只要加上“创意”两个字,就好像自动升级一般,可以卖更贵、获得更多注意。 或许很多人会想,自己并不是个创意家、也不是个点子王,创意离自己很远。不过,创意其实就在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举例来说,尝试走不同路线上班、结合不同食材煮饭等、出门旅行发现新事物,试著结合不同生活经验并拓展生活经验,用不同角度看事情等,每个人都可以是创意家。 谈到创新、创意,就不得不提到苹果教父——乔布斯。 乔布斯认为,创意家之所以有很多想法、创意,不是因为他们有比较多的经验,而是他们掌握了获取创意发方法及工具,才能够从自身经验和工作中挖掘出点子。乔布斯说:“好的创意来源于生活,设计不出好产品的原因是因为缺乏方法及工具。” 创意不是知识的累积,而是看事物观点与众不同且有深刻的惊奇点。以下为大家介绍8种创意工具,供大家在进行“创意”时参考使用,如图5所示。 图5 8种创意工具 01 头脑风暴 头脑风暴法(Brain Storming)由美国BBDO广告公司的奥斯本首创,该方法主要由价值工程工作小组人员在正常融洽和不受任何限制的气氛中以会议形式进行讨论、座谈,打破常规,积极思考,畅所欲言,充分发表看法,其目的在于产生新观念或激发创新设想。 采用头脑风暴法组织群体决策时,要集中有关专家召开专题会议,主持者以明确的方式向所有参与者阐明问题,说明会议的规则,尽力创造融洽轻松的会议气氛。一般不发表意见,以免影响会议的自由气氛。由专家们“自由”提出尽可能多的方案。 02 头脑书写法 在头脑风暴会议中经常会发生的事情是团队中的主要参与者发言并表达自己的想法,其他人然后进入关于这些少数想法的讨论,并且他们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而没有考虑可能产生的许多其他想法。 这是头脑风暴过程的缺点之一,有些小组成员可能不会说出口,因为他们很害羞,或担心他们的建议可能会被拒绝。其他人可能什么都不会说,因为他们担心他们的想法太过于无礼或大胆。性格较强的人可能会大声地推动和捍卫自己的想法,而不听别人的建议,而“保守”的人可能倾向于只提出安全的选择。 头脑书写与头脑风暴相似,他们都是为问题产生想法和解决方案的方法。 然而,脑力写作给予每个人平等的参与机会,并且它可以让所有小组成员在没有任何“阻塞”的情况下进行思考。一切都是匿名的,你不知道谁写了哪些想法,所以有更多的自由去创造真正的创意。参与者被授权提出解决方案,否则他们可能认为这些解决方案过于不寻常,或者不会得到好评。 03 故事板 故事板是软件显示效果的视觉草图,用于视频创作和广告设计,表达作者的创意。 故事板是传统交互设计方法的重要补充工具,平时我们的原型设计仅仅局限于屏幕环境的设计,忽略了屏幕之外的使用情境,通过故事板绘制的关键使用场景有利于我们理解屏幕之外的用户目标和动机。 其实有经验的设计师会在产品设计初期假想一些应用情境,只不过他们没有画在纸上而已。 另外,故事板不仅仅是设计师头脑中假想情境的具象化,他还可以使一些模糊的用户需求更加具象更有说服力,在设计沟通的过程中能发挥巨大的作用。 04 奔驰法(SCAMPER) 奔驰法(SCAMPER)由美国心理学家罗伯特·艾伯尔创作。 奔驰法特别适用于发散思维阶段,一般在产品创意构思的后期往往会感觉创造力枯竭,尤其是在初始概念已经产生之后,继续寻找新创意时往往会陷入束手无策的困境。 此时,可以暂时忽略可行性和相关性,运用奔驰法得到一些出人意料的创意。图6是SCAMPER检核表,这种检核表主要藉几个字的代号或缩写,代表7种改进或改变的方向,能激发人们推敲出新的构想。 图6 奔驰法SCAMPER检核表 创意者可以运用上述7种启发方式,针对现有的每一个产品创意或概念进行提问,引发思考。可以借助该方法产生更多的灵感或概念,然后再运用其他方法对所有的创意进行分类、排序,进而选出最具有价值前景的想法,之后再进一步深入设计。 05 六顶思考帽 六顶思考帽是“创新思维学之父”爱德华·德·博诺(Edward de Bono)博士开发的一种思维训练模式,或者说是一个全面思考问题的模型。 它提供了“平行思维”的工具,避免将时间浪费在互相争执上。强调的是“能够成为什么”,而非 “本身是什么”,是寻求一条向前发展的路,而不是争论谁对谁错。运用德博诺的六顶思考帽,将会使混乱的思考变得更清晰,使团体中无意义的争论变成集思广益的创造,使每个人变得富有创造性。 六顶思考帽,是指使用六种不同颜色的帽子代表六种不同的思维模式。任何人都有能力使用以下6种基本思维模式。 白色思考帽:白色是中立而客观的。戴上白色思考帽,人们思考的是关注客观的事实和数据。 绿色思考帽:绿色代表茵茵芳草,象征勃勃生机。绿色思考帽寓意创造力和想象力。具有创造性思考、头脑风暴、求异思维等功能。 黄色思考帽:黄色代表价值与肯定。戴上黄色思考帽,人们从正面考虑问题,表达乐观的、满怀希望的、建设性的观点。 黑色思考帽:戴上黑色思考帽,人们可以运用否定、怀疑、质疑的看法,合乎逻辑的进行批判,尽情发表负面的意见,找出逻辑上的错误。 红色思考帽:红色是情感的色彩。戴上红色思考帽,人们可以表现自己的情绪,人们还可以表达直觉、感受、预感等方面的看法。 蓝色思考帽:蓝色思考帽负责控制和调节思维过程。负责控制各种思考帽的使用顺序,规划和管理整个思考过程,并负责做出结论。 六顶帽思维是革命性的,因为它把我们从思辨中解放出来,帮助人们把所有的观点并排列出,然后寻找解决之道。 使用六顶思考帽,我们可以理清思考的不同方面,而不是一次解决所有问题。我们可以集中考虑风险因素,其次是利益,然后是感受等等。我们可以让一个人戴上帽子采用某种思维或者摘下帽子结束思考。 六顶帽使我们能够简单并礼貌地鼓励思考者在每个思考过程采用相等的精力,而不是一直僵化地固定在一种模式下。 06 SWOT分析 所谓SWOT(S是优势、W是劣势、O是机会、T是威胁)分析,即基于内外部竞争环境和竞争条件下的态势分析,就是将与研究对象密切相关的各种主要内部优势、劣势和外部的机会和威胁等,通过调查列举出来,并依照矩阵形式排列,然后用系统分析的思想,把各种因素相互匹配起来加以分析,从中发现机会。 运用这种方法,可以对研究对象所处的情景进行全面、系统、准确地研究,从而根据研究结果制定相应的产品策略。 07 大环境分析(PESTEL) PESTEL分析模型又称大环境分析,是分析宏观环境的有效工具,不仅能够分析外部环境,而且能够识别一切对组织有冲击作用的力量。 它是调查组织外部影响因素的方法,其每一个字母代表一个因素,可以分为6大因素:政治因素(Political)、经济因素(Economic)、社会文化因素(Sociocultural)、技术因素(Technological)、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和法律因素(Legal)。 政治的稳定性及其所采取的政治主张及行为,将直接对整体的经济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正、负面影响,经济水平所处的不同阶段和经济发展的不同速度又对其所属的社会文化及生活方式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经济为科技发展提供了物质保证。 同时,技术革新又推动了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就要新增刚涉足领域的相关立法以及完善和健全已知领域中相关法律法规,而环保是人类及世界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08 德尔菲 德尔菲法,也称专家调查法,1946 年由美国兰德公司创始实行,其本质上是一种反馈匿名函询法。其大致流程是在对所要预测的问题征得专家的意见之后,进行整理、归纳、统计,再匿名反馈给各专家,再次征求意见,再集中、再反馈,直至得到一致的意见。 该方法是由企业组成一个专门的预测机构,其中包括若干专家和企业高级管理者,按照规定的程序,背靠背地征询专家对未来产品的意见或者判断,然后进行预测的方法。 德尔菲法是为了克服专家会议法的缺点而产生的一种专家预测方法,依据系统的程序,采用匿名发表意见的方式,即专家之间不得互相讨论,不发生横向联系,只能与调查人员发生关系,通过多轮次调查专家对问卷所提问题的看法,经过反复征询、归纳、修改,最后汇总成专家基本一致的看法,作为预测的结果。 这种方法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较为可靠。这种方法的优点主要是简便易行,具有一定科学性和实用性,可以避免会议讨论时产生的害怕权威随声附和,或固执己见,或因顾虑情面不愿与他人意见冲突等弊病;同时也可以使大家发表的意见较快收集,参加者也易接受结论,具有一定程度综合意见的客观性。 例如某公司研制出一种新兴产品,市场上还没有相似产品出现,因此没有历史数据可以获得。公司需要对可能的销售量做出预测,以决定产量。 于是该公司成立专家小组,并聘请业务经理、市场专家和销售人员等8位专家,预测全年可能的销售量。 以上是关于产品开发创新方法的介绍,而下面的视频则更直观、清晰地介绍产品创新及其案例,观看视频号往期视频,获得更多创新思路。 -END- NEWS 关注抖音:专利蜂声 【获取更多专利与创新知识】 TEL:4000-410-400

解密产品开发的12种创新方法(一)

FOOCHO 解密产品开发的 12种创新方法(一) 2022.11.26 星期六 创新是对当今世界,甚至在我们国家出现频率非常高的一个词,无论企业家、政府官员、大学教授,甚至是今天我们在座的专家、学者,几乎都念念有词地创新。 同时,创新它又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词。它原意有三层含义:一个,更新;第二,创造新的东西;第三,改变。 至于创新作为一种理论,它的形成则是在二十世纪的事情。相较于创新,中国当前最大的优势在于强大的制造能力,即在别人创新的基础上对其予以放大,而自身的创新环境和能力亟待提升。 产品创新源于市场需求,源于市场对企业的产品技术需求,也就是技术创新活动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明确产品技术的研究方向,通过技术创新活动,创造出适合这一需求的适销产品,使市场需求得以满足。 在现实的企业中,产品创新总是在技术、需求两维之中,根据本行业、本企业的特点,将市场需求和本企业的技术能力相匹配,寻求风险收益的最佳结合点。 产品创新的动力从根本上说是技术推进和需求拉引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问题到产品 广义的产品是指能解决人们某种问题(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 为解决网络通信问题,QQ和微信应运而生;为解决企业采购及销售问题,阿里巴巴横空出世;为解决信息查找筛选难题,百度搜索随之出现;为解决“懒人”用餐问题,美团从卖团购券升级为外卖平台;为解决市民打车难问题,滴滴打车开启了共享时代。 如图1所示,这些都是互联网行业“问题到产品”的知名案例。 图1 互联网行业“问题到产品”知名案例 纵然各行各业的市场饱和度都在增加,但是新的市场空间也在不停出现和增长,客户的要求(需求)也在提升和增加,未被满足的需求无处不在,关键是看你是否缺乏发现的眼光。 即使某个市场领域已经有主导者或领头羊,你依然可以为客户提供比较、决定、购买、接收等差异化服务。 况且,没有哪一家企业可以做到全行业和全产业链覆盖。即使布局甚广,也会存在服务问题和难题、让客户感受不好或不满意的地方,这些都是新的市场机遇。 在产品开发前,需要思考: 你的产品满足客户哪些基本需求:衣、食、住、行…… 你的产品帮助客户完成哪些任务:完成某项工作或解决某个问题…… 你的产品帮助客户提升什么性关切:更好看、升值、更有权、更有地位…… 你的产品帮助客户提升了什么情绪性关切:感觉更舒服、更安全…… 你的产品给客户带来什么感受:不满意、满意、非常满意…… 你的产品与竞品有什么不同:功能、外观、质量、性能、价格…… 以上这些问题能够很好地帮助产品经理发现客户的“问题”。只有在不停地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才能为产品设计提供“产品创意”。 产品设计是要解决问题(常规问题与发明问题)。如果产品的初始状态与理想状态之间存在距离,则称之为问题。设计过程是解决问题的过程,是使产品由初始状态通过单步或多步变换实现或接近理想状态的过程。 如果实现变换的所有步骤都已知,则称为“常规问题”,如果至少有一步未知,则称为“发明问题”。解决常规问题的设计是常规设计,解决发明问题的设计是创新设计。 矛盾(冲突)普遍存在于各种产品的设计之中。按传统设计中的折衷法,冲突并没有彻底解决,而是在冲突双方取得折衷方案,或称降低冲突的程度。 TRIZ理论认为,产品创新的标志是解决或移走设计中的冲突,而产生新的有竞争力的解。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不断地发现并解决冲突是推动产品进化的动力。 图2 TRIZ问题求解矩阵 TRIZ是一种不基于直觉、而基于逻辑和数据的问题解决方案。该方法能加速项目团队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国际创造性科学的体现,它依靠的是问题和解决方案的范式研究,而不是个人或团队的自发的、直觉的创造力。 TRIZ中的发明原理是由专门研究人员对不同领域的已有创新成果进行分析、总结,得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指导各领域的创新都有重要参考价值。 常用的发明原理有40条原则,实践证明这些原理对于指导设计人员的发明创造具有重要的作用。当找到确定的发明原理以后,就可以根据这些发明原理来考虑具体的解决方案。 应当注意尽可能将找到的原理都用到问题的解决中去,不要拒绝采用任何推荐的原理。假如所有可能的原理都不满足要求,则应该对冲突重新定义并再次求解。 TRIZ中的产品进化理论将产品进化过程分为4个阶段:婴儿期、成长期、成熟期、退出期。 处于前两个阶段的产品,企业应加大投入,尽快使其进入成熟期,以便企业获得最大效益。 处于成熟期的产品,企业应对其替代技术进行研究,使产品取得新的替代技术,以应对未来的市场竞争; 处于退出期的产品,企业利急剧下降,应尽快淘汰。这些可以为企业产品规划提供具体的、科学的支持。 二、设计思维 设计思维的名字稍微有点抽象,其实这个方法就是以用户为中心,去发现用户的问题,并用设计来解决问题,因此叫“设计思维”,以区别于传统的思维方式。 设计思维,一是积极改变世界的信念体系;二是一套如何进行创新探索的方法论系统,包含了触发创意的方法。 设计思维(Design Thinking)是一种基于解决方案的解决问题的设计方法,用于为寻求未来改进结果的问题或事件提供实用和富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在这方面,它是一种以解决方案为基础的、或者说以解决方案为导向的思维形式。它不是从某个问题入手,而是从目标或者是要达成的成果着手。然后,通过对当前和未来的关注,同时探索问题中的各项参数变量及解决方案。 该方法对解决未定义或未知的复杂问题极其有用,主要通过以下手法:理解所涉及的人的需求、以人为中心的方式重新解构问题、在头脑风暴会议中创造许多想法、在原型和测试中应用实践方法。 诺贝尔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在其1969年关于设计方法的开创性文章《人工的科学》中,概述了设计思维过程的第一批正式模型。 西蒙的模型由7个主要阶段组成,每个阶段都包含更小的阶段和活动,它在塑造当今最广泛使用的一些设计思维过程模型方面影响很大。现在使用的设计思维过程有许多变种,虽然它们可能有不同数量的阶段,从三到七个不等,但它们都基于西蒙1969模型中的相同原理。 我们将重点关注斯坦福大学设计学院(d.school)提出的5阶段模型。根据d.school的研究,设计思维的5个阶段为共情、确定问题、形成概念、制作原型和测试,如图3所示。让我们仔细看看设计思维的五个不同阶段。 图3 设计思维过程中的五个阶段 01 共情 设计思维过程的第一阶段是:获得你正试图解决的问题的共情理解。 共情这种方法,对于像设计思维这样的以人为本的设计过程至关重要,共情让设计思考者可以抛开他或她自己对世界的假设,以深入了解用户及其需求。在这一阶段大量信息被收集,以便在下一阶段中使用,研究者可以对用户的需求,以及该特定产品开发背后的问题形成最佳理解。 02 确定问题 在确定问题阶段,可以把在共情阶段创建和收集的信息集中在一起,之后分析观察结果并对其进行综合处理,以便确定核心问题。应该设法用“以人为中心”的方式来定义问题。 具体来说,不要将问题定义为自己的愿望或者公司的需要(如:“我们需要将年轻女孩的食品产品市场份额提高5%”)。更好的定义问题的方法是:“十几岁的女孩需要吃营养食物才能茁壮成长,健康成长。” 定义问题阶段帮助团队中的设计人员收集伟大的想法,以确定特征、功能和其他任何可以帮助用户解决问题的元素,或者至少让用户以最小的难度自行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定义问题阶段,通过提出可以帮助寻找解决方案的问题,将开始逐渐进入第三个阶段——即形成概念阶段。例如:“我们应该如何鼓励少女执行有利于他们的行动,并且还涉及到公司的食品或服务?”。 03 形成概念 在设计思维过程的第三阶段,设计师已经准备好开始产生想法,已经在共情阶段理解了用户和他们的需求,并且已经在确定问题阶段分析和综合了观察结果,并以人为中心陈述了问题。 有了这个坚实的背景,就可以开始“跳出框框思考”,为创建的问题陈述找出新的解决方案,并且可以开始寻找替代方法来查看问题。 在形成概念阶段开始时,尽可能多地获得想法或问题解决方案非常重要。在形成概念阶段结束时,应该选择其他一些评判方法来帮助调查和测试想法,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或是规避问题所需的元素。 04 制作原型 设计团队将创造一些价格低廉的产品或产品中特定功能的缩减版本,以便他们可以调查前一阶段确定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原型可以在团队本身、其他部门或设计团队之外的一小部分人员中,进行共享和测试。 这是一个实验阶段,目的是为前三个阶段发现的每个问题找出最佳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是蕴藏在原型之中的,并逐个被检验:它们或许会被接受,并进行优化和再检验;而如果用户的使用体验不好,则会被拒绝。 到这个阶段结束时,设计团队将会更好地了解产品中固有的约束条件、存在的问题,并且更好地了解真实用户在与最终产品交互时的行为、想法和感受方式。 05 测试 设计师或评估人员,使用原型设计阶段确定的最佳解决方案,严格测试整个产品。 这是5阶段模型的最后阶段,但是在迭代过程中,测试阶段产生的结果,经常用于重新定义一个或多个问题,并告知用户的认知、使用条件、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感受。 即使在这个阶段,更改和改进仍然在持续进行,以得到最好的解决方案,并尽可能深入地了解产品及其用户。 设计思维不应被视为固定和不灵活的设计方法,上图中标识的阶段示意可用作你进行设计活动的指南。为了获得针对你的特定项目的最纯粹和最具信息性的见解,这些阶段可能会切换,同时进行并重复多次,以扩大解决方案空间,并缩小最佳解决方案的范围。 我们或许可以勾画出一个直接和线性的设计思考过程,它们一环扣一环,以富有逻辑的方式线性运行下去。 然而,实际上该过程以更灵活和非线性的方式进行。 正如你从上面的图中看到的那样,五阶段模型的主要优点之一是:后期获得的知识可以反馈到早期阶段。信息不断地用于告知对问题和解决方案的理解,并重新定义问题。这创造了一个永久的循环,在这个循环中,设计人员不断获得新的见解,创造审视产品及其可能用途的新方法,并开发对用户及其面临问题的更多理解。 例如:设计团队内的不同小组可以同时进行多个阶段,或者设计师可以在整个项目中收集信息和原型,以使他们将他们的想法变为现实并将问题解决方案可视化。此外,测试阶段的结果可能会揭示一些关于用户的见解,这反过来又可能导致另一个新原型的开发。 理解设计思维的五个阶段,将使任何人都能运用设计思维方法,来解决我们周围发生的复杂问题——在我们的公司里,我们的国家里甚至我们的星球上。作为一种思维的方式,它被普遍认为具有综合处理能力的性质,能够理解问题产生的背景、能够催生洞察力及解决方法,并能够理性地分析和找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在当代设计和工程技术当中,以及商业活动和管理学等方面,设计思维已成为流行词汇的一部分,它还可以更广泛地应用于描述某种独特的“在行动中进行创意思考”的方式,在二十一世纪的教育及训导领域中有着越来越大的影响。 在这方面,它类似于系统思维,因其独特的理解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而得到命名。 在设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士当中有一种潮流,他们希望通过在高等教育中引入设计思维的教学,唤起对设计思维的意识。其假设是,通过了解设计师们所用的构思方法和过程,通过理解设计师们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角度,个人和企业都将能更好地连接和激发他们的构思过程,从而达到一个更高的创新水平。期望在当今的全球经济中创建出一种竞争优势。 以上是关于产品开发创新方法的介绍,而下面的视频则更直观、清晰地介绍产品创新及其案例,观看视频号往期视频,获得更多创新思路。 -END- NEWS 关注抖音:专利蜂声 【获取更多专利与创新知识】 TEL:4000-410-400

专利挖掘在企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PATANT IMPORTANT 专利挖掘在企业 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2022.11.19  星期六 在企业创新活动中,技术创新是重中之重,当代技术创新对于企业竞争优势的意义和作用,更加直接,更具推动力,更富影响力。技术创新成果的使用和保护对企业的影响重大,专利制度是其可以利用的重要手段。专利制度中的专利挖掘,是开展专利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进行专利布局、构建专利组合的前提,通过规范化的专利挖掘机制和流程,能够帮助企业为其创新技术成果提供更为全面、有效的保护。     专利挖掘的定义是指:在技术研发或产品开发中,对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从技术和法律层面进行剖析、整理、拆分和筛选,从而确定用以申请专利的技术创新点和技术方案。简言之,专利挖掘就是从创新成果中提炼出具有专利申请和保护价值的技术创新点和方案。 专利挖掘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 1、通过专利挖掘,可以更加准确地抓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主要发明点,对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及其组合进行精巧设计,既确保相关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尽可能大,又确保权利要求的法律稳定性,提升了专利申请的综合质量。     2、通过专利挖掘,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全面、充分、有效的保护,全面梳理并掌握可能具有专利申请价值的各主要技术点及其外围的关联技术,避免出现专利保护的漏洞。     3、通过专利挖掘,站在专利整体布局的高度,利用核心专利和外围专利相互结合进行组合、卡位,形成严密的专利网,一方面培育巩固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与竞争对手形成有效对抗甚至在相关技术要点上构成反制。     4、通过专利挖掘,尽早发现竞争对手有威胁的重要专利,便于企业进行规避设计以规避专利风险。简言之,对于企业而言,做好专利挖掘,有利于实现法律权利和商业收益最大化、专利侵权风险最小化的目标。 那如何开展专利工作呢? 首先要明确专利挖掘的目的,其可分为成果保护型和包围拦截型。 01 成果保护型 是指将技术创新成果申请专利以进行法律化、权力化,有效保护企业的技术研发成果不被他人抄袭复制。 02 包围拦截型 是指针对竞争对手的技术或产品路线进行研究,进而制定相应的专利挖掘规划和技术研发策略,提前设置外围专利,干扰和遏制竞争对手的专利策略。 在明确目的之后,专利挖掘的基本操作思想是从全局宏观的视野来进行观察并准确选取切入点和重点。 1、从产业链和技术链的高度指导专利挖掘 专利挖掘的技术性、专业性很强,只有从技术创新项目所属产业,所属技术领域进行相对宏观的整体观察,才能明显提升专利挖掘的整体层次,既考虑技术创新点本身,又考虑到技术创新点在产业链,技术链上的地位、作用和价值。     2、从现有技术对比出发,聚焦差异和贡献进行专利挖掘 大凡专利技术,往往离不开现有技术的支撑,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其根本就在于要求该技术创新点对于现有技术所取得的技术进步和技术贡献,可见,在专利挖掘中,一定要立足于现有技术,找出创新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并聚焦此差异,确定技术创新方案对于现有技术的真正贡献。      3、从培育完善专利组合的角度进行专利挖掘。专利挖掘并不仅是对散落整体技术解决方案之中、具有实质性技术贡献的孤立技术点的挖掘,更重要的是通过全面充分的挖掘,培育建立起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专利组合。对于其技术创新点,应当区分主次层次,要分清楚哪些技术创新点是核心技术,哪些技术创新点是基础性技术、哪些技术创新点是外围技术,进而确定每一件专利的作用及其重要性,分清核心专利、基础专利和外围专利,以便在后续的专利维护和管理中制定不同策略进行有效管理,甚至作为重要的专利资产进行管理。     4、从尽早识别专利风险的角度进行专利挖掘在专利挖掘过程中注重专利风险的早期识别,非常重要的好处是,企业可以及早调整技术方案、改变技术方向或者采取替代技术手段,既能减少技术研发的沉没成本,又能节省技术研发的宝贵时间,还能对企业无法规避的专利风险能够及早采取措施,抓住一切可能的机遇窗口适时进行妥善应对。 专利挖掘在基本思想指导下进行全程操作,其实质上是一个大浪淘沙,去庑存菁的优选过程。     这一过程的实施和展开,首要前提是能够充分获取可供筛选过滤的大量基础原材料——各种各样的技术创意和发明构思,有了数量可观的技术创意和发明构思,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遴选出具有较高技术价值和商业价值的技术发明点作为未来申请专利的备选对象,再而对初步遴选出来的技术创意和发明构思,还需要在专利工程师或外部专利代理人的引导下。以相关技术研发人员为主体,围绕其技术发明点撰写技术交底书,作为进入企业内部专利申请程序的初步提案材料。     技术交底书是专利挖掘工作形成的重要成果,是发明人将需要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清楚、完整地呈现给专利代理机构或企业专利部门的文件,技术交底书记载了具体的发明创造内容,是企业专利部门评判发明创造是否合适进行专利申请的基础,也是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基础。技术交底书作为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之间的沟通桥梁,其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使专利代理人真正理解发明内容,撰写合格的专利申请文件。 对技术交底书的最低撰写要求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清楚描述现有技术及其缺点; 二是清楚描述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 三是清楚描述发明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 在满足最低撰写要求的情况下,还需要全面提供相关实施例,提供产生有益效果的原因和提供附图并详细描述附图。 技术交底书应当清楚、完整地记载发明创造的内容,其一般包括八个部分: 1、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 2、 所属技术领域; 3、 背景技术及其缺陷; 4、发明目的; 5、发明内容; 6、有益效果; 7、最佳实施方式; 8、附图及附图说明; 在企业技术创新中,充分运用专利挖掘,能梳理出关键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以上是关于专利挖掘在企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的介绍,而下面的视频则更直观、清晰地介绍专利及其案例,观看视频号往期视频,获得更多专利思路。 END 关注抖音:专利蜂声 获取更多专利及创新知识 TEL:4000-410-400

科技成果转化中常见的几种专利布局模式(二)

校园新闻讯 科技成果转化中常见的 几种专利布局模式(二) 为更好保护科技成果所有方和承接方利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关于专利布局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二、基本布局模式  布局的每个技术点,实际上都可能是若干专利组成的专利组合。因此,在考虑具体的专利布局方式时,还可以从选择特定的组合类型角度来落实。根据专利组合的结构形态,可以分为集束型、降落伞型、星系型、链型和网状覆盖型五种基本模式。其中,以基础性专利为核心,将不同类型的专利与基础性专利进行组合,可以为某项技术或产品提供不同的保护效果。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形成策略组合的综合类型。 01 集束型组合 集束型专利组合可以基于自身实施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问题,将实现该发明目的的其他多个可能的技术方案进行专利布局。也可以采用特征替换的方式,将发明的技术方案中某些或某个技术特征、特征组合等进行替换,或变换为各个技术特征的组合关系形成的新技术方案所进行的专利布局,所替换的技术特征或特征组合可以是功能、效果或结构等相近的部件、成分、步骤等,或者根据相应技术特征所存在的缺陷进行替换。该组合由某一技术方案的基础性专利和对应于各种替代方案的若干竞争性专利构成。这种组合类型通常用于核心技术的保护,适用于设置专利屏障,阻碍竞争对手的模仿。集束型专利组合如下图所示: 图1 集束型组合模式 02 降落伞型组合 降落伞型专利组合由某一技术方案的基础性专利和其主要的改进、优化方向上的若干互补专利构成,其可以是改进、减少某一或某些技术特征,增加新的技术特征,找到新的技术问题进行完善等。这种组合类型适用于对持续改进技术的跟随式保护,当然也可为竞争对手制造障碍,降落伞型专利组合如下图所示: 图2 降落伞型组合模式 03 星系型组合 星系型专利组合由某一技术方案的基础性专利和应用在各个领域中产生的延伸性专利构成,通常用于为企业拓展其产品种类、在不同领域获得技术控制地位提供专利保护。发明中的某一技术手段完全可能通过迁移扩展应用到多个领域,拓展发明的宽度;通过对发明的“由近及远,深挖扩用”,拓展发明的应用路径和领域,实现专利布局的横向拓展、多面性和多样化。在实施时,根据发明的特点,可以从发明的思想迁移、结构迁移、原理迁移、方法迁移、技术手段迁移、技术问题迁移、用途迁移等方面进行分析,星系型专利组合如下图所示: 图3 星系型组合模式 04 链型组合 链型专利组合由某一技术方案的专利或专利组合和为该方案的产业化实现和应用提供支持的上下游支撑性专利或专利组合构成。这种类型通常适用于为企业进行整体的产业布局、整合产业链资源提供专利保护,链型专利组合如下图所示: 图4 链型组合模式 05 网状覆盖型组合 网状覆盖型专利组合由一个产品的各个主要技术点的专利或专利组合共同构成,通常用于为企业的摸个重要产品提供完整的专利保护网。网状覆盖型专利组合如下图所示: 图5 网状覆盖型组合模式 06 策略组合型组合 根据保护对象以及企业专利战略的不同,使用的专利组合类型以及组合方式也千变万化。基于常规的布局需求和策略,专利组合可以具备如下的结构体系: 图6 策略组合型模式 1)控制关键技术的核心专利群; 2)由替代方案、改进方案、扩展应用、配套技术等构成的包绕核心专利群的外围专利保护圈; 3)散布在外围专利保护圈周围,由技术在产品中的具体应用方案、组合方案以及其他相关技术等构成,且围绕产品各个功能模块、技术构成点形成的一系列子专利群; 4)围绕某些功能模块或技术构成点的子专利群。 以上是关于科技成果转化中常见的几种专利布局模式的介绍,而下面的视频则更直观、清晰地介绍专利及其案例,观看视频号往期视频,获得更多专利思路。 END 关注抖音:专利蜂声 获取更多专利及创新知识 TEL:4000-410-400

科技成果转化中常见的几种专利布局模式

校园新闻讯 科技成果转化中常见的 几种专利布局模式 为更好保护科技成果所有方和承接方利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关于专利布局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经典策略模式  专利布局模式千变万化,但迄今为止,瑞典Ove Granstrand教授提出的六种模式仍然是公认的最为经典的专利布局模式,其他各种模式大都是基于这些模式演变而来的。 01 路障式专利布局 路障式专利布局是指仅用一个或少数几个专利来保护特定用途的发明,申请与维护成本较低。缺点是竞争对手容易利用规避设计来避开专利的效力。也有人称之为“阻击者策略”,如下图所示: 图1 路障式专利布局模式 02 策略型专利布局 利权拥有者想要保有竞争优势,就应该避免让竞争对手有规避设计的机会,否则该专利就容易完全失去价值。策略型专利是一个具有较大阻绝功效的专利,像是某特定产品领域所必需的技术或是路障性专利,其具有阻碍性高、无法规避设计的特点,这种专利布局也被称之为“阻塞策略”,如下图所示: 图2 策略型专利布局模式 03 地毯式专利布局 如果没有绝佳的策略型专利,也可以形成类似于布雷区的地毯式专利布局。例如有系统地在每一步骤中用专利来形成地lei区,以阻断竞争者进入,而对于强行侵入技术领域的竞争对手,也可通过专利诉讼的方式将其逐出该领域。这类布局模式如下图所示: 图3 地毯式专利布局模式 地毯式专利布局模式一般可用于不确定性高的新兴技术、各种研发方向都能产出结果,或是专利的重要性尚未明朗化的时期,该种布局有一定条件和要求——足够的资金以及研发能力的配合。如果没有系统性的专利布局则容易演变为专利泛滥,无法发挥预期效果。地毯式专利布局需要研发人员深度参与,通过与专利人员的不断沟通,使布局轮廓尽量清晰,以降低盲目性。 04 围墙式专利布局 专利围墙是利用系列式的专利形成对竞争对手研发的阻碍。例如,一项与化学相关的发明,将其化学方程式、分子设计、几何形状、温度等范围的变化都申请专利保护,形成一道围墙,以防止竞争对手有任何缝隙刻意回避。当许多不同的技术解决方案都可达到类似功能的结果时就可以考虑专利围墙的布局模式,这种专利布局也被称为“隔离策略”,布局模式如下图所示: 图4 围墙式专利布局模式 05 包绕式专利布局 包绕式专利布局是以多个小专利包绕着竞争对手的重要专利,这些小专利本身价值或许不高,但其组合却可以阻碍竞争对手重要专利的有效商业营业。例如,以各种不同应用来包绕基础型专利,很可能就使得基础型专利的价值荡然无存,当竞争对手有基础型专利时,就可以透过包绕式专利作为交互授权谈判的筹码。另外,如果企业本身有重要的基础型专利时,应先自行通过研发形成自己的包绕式专利布局,避免让竞争对手采取该模式,这类布局模式如下图所示: 图5 包绕式专利布局模式 06 组合式专利布局 以各种结构和方式形成如网络状的组合式专利布局,可以强化技术保护的强度或成为有利的筹码。所采取的子结构中,包绕式专利布局模式就是可供参考的模式之一,以一个基础型专利包绕几个次要的应用型专利,甚至以多个包绕式专利布局形成紧密的专利网络,阻绝竞争者的研发方向,这类布局模式如下图所示: 图6 组合式专利布局模式 以上是关于科技成果转化中常见的几种专利布局模式的介绍,而下面的视频则更直观、清晰地介绍专利及其案例,观看视频号往期视频,获得更多专利思路。 END 关注抖音:专利蜂声 获取更多专利及创新知识 TEL:4000-410-400

创新品牌突围红海之制胜法宝——“6M”创新法则(三)

创新品牌突围红海 之制胜法宝  “6M”创新法则(三)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新技术的出现,用户的需求会发生改变,产品也会更新迭代,用创新的功能对旧功能进行覆盖,企业要如何根据市场需求、用户需求对产品进行创新呢? 世界创造学之父——奥斯本(Alex Osborn)曾经提出过一个“6M”创新法则,它阐述了产品创新的6个途径,通过这6个途径,可以有效地进行产品创新,从而快速突围同质化竞争这个红海。 FIVE 产品创新之“颠倒” 能上下、左右、正反、里外、前后颠倒吗?或者目标和手段颠倒? 颠倒是一种逆向思维的产品创新方法,对于习惯用正向思考问题的人来说,在正向思考走不通的情况下,试一下逆向思维,它可能会让你找到一条独特的产品创新之路。 01 比如拍集体照,总会赶上有人闭眼。后来,有位摄影师换了一个思路,他让全部人先闭上眼,然后他喊“一、二、三!”一齐睁眼,照片冲洗出来一看,一个闭眼的也没有。 02 再比如圆珠笔发明的经典案例,圆珠笔被发明之后,一直存在漏油的问题,经常会弄脏衣服,原因是笔珠写了两万字之后,就会坏掉,于是,许多厂商为此投入大量经费进行研究,有的甚至用宝石来做笔珠,但是成本高昂,无法推广。后来一个人想:既然圆珠笔是在写到两万字开始漏油的,那就少装一点油,让它在写到一万五千字左右就把油用光,这个问题就解决了。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产品创新不能循规蹈矩,有时候在正方向上走不通,就要从反方向上试试,有时候用打破常规的思维方式,往往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SIX 产品创新之“重新组合” 能重新组合零部件、材料、方案吗?能叠加、复合、化合、混合、综合吗? 重新组合这种产品创新方法,就是去跨界、去混搭、去重构一件产品。有一句话说:很多时候,创新就是老元素的新组合。 01 比如无印良品像风扇一样的CD机,这款CD机如同方形换气扇一样挂在墙上,开关是下方的电线。这款产品把风扇和CD播放机重新组合到了一起,想要听音乐,只需要轻轻地拽一下它下方的电线,音乐就仿佛风一样,向你迎面吹来。 02 再比如船牌液态皂,在国内市场上,日化一直是一个竞争最惨烈的品类,而且这种竞争很多都是同质化的竞争,当时杭州东南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船牌透明皂,就面临着这一问题,当时透明皂这个品类,产品饱和,利润微薄,企业如果想经营下去,就必须要开发新产品。 在市场上,消费者经常使用的洗涤产品主要有三种:洗衣液、透明皂和洗衣粉。在当时洗衣液还属于新产品,价格比较贵,不能经常使用;透明皂只能用于手洗,不能用于机洗;而洗衣粉可以用来机洗,但很多人觉得洗衣粉洗出来的衣服,没有透明皂洗出来的健康,对皮肤不好。经过调研,厂家决定推出一个新品类——液态皂,由于这种产品结合了其他几种产品的优点,所以产品一上市,就立刻引发了一轮消费者的抢购热潮。 可以试想一下,液态皂这个产品是什么呢?其实就是洗衣粉和透明皂的一种重新组合,它既有透明皂健康的优点,又有洗衣粉便宜的优点,把这两个产品的优点组合到一起,就成了液态皂。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一个同质化竞争的市场,可以通过产品的重新组合来进行产品创新,从而找到市场的空隙。 以上是关于“6M”创新法则的介绍,而下面的视频则更直观、清晰地介绍创新及其案例,观看视频号往期视频,获得更多创新思路。   END 关注抖音:专利蜂声 获取更多专利及创新知识TEL:4000-410-400

创新品牌突围红海之制胜法宝——“6M”创新法则(二)

创新品牌突围红海 之制胜法宝  “6M”创新法则(二)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新技术的出现,用户的需求会发生改变,产品也会更新迭代,用创新的功能对旧功能进行覆盖,企业要如何根据市场需求、用户需求对产品进行创新呢? 世界创造学之父——奥斯本(Alex Osborn)曾经提出过一个“6M”创新法则,它阐述了产品创新的6个途径,通过这6个途径,可以有效地进行产品创新,从而快速突围同质化竞争这个红海。 THREE 产品创新之“减少” 能省去、减轻、减薄、减短、减少吗? 在做减法这一点上,不得不提到苹果公司。苹果的产品,无论是手机、电脑还是平板,都遵循一个原则、少即是多(Less is more) 。 比如苹果的官网,有人批评它,说它缺乏装饰,看起来就像是个没有经过美化的产品目录。但正是因为它的简洁大方,才受到消费者的喜爱。乔布斯认为,苹果官网是为用户提供产品信息的平台,他希望网站有趣、有吸引力,但绝不允许它朝着前卫的方向发展。 乔布斯不让在网页上放很多高科技动画,他认为如果企业不是以最基本的产品,而是以华而不实的东西来吸引用户,那是懒惰的表现,乔布斯极力主张:苹果的官网,就是应该避免轻浮,这样可以让消费者尽快地找到自己想要的产品。 与此相反,我们来看一个谷歌产品失败的案例。谷歌之前推出过一款叫作iGoogle的工具,刚出来的时候很受欢迎。在这款工具里,用户可以把自己需要的功能,全部添加到一个页面上,包括自己的邮箱、天气预报、记事本、计算器等。在这个页面上,用户可以只登录一次,就做很多操作,功能非常综合,当时国内的百度、网易等公司都纷纷效仿,但后来这些工具逐渐都销声匿迹了,为什么呢? 其实原因很简单:用户不习惯这样用系统,用户只希望在一个平台上满足自己的一个核心需求。比如去饭店就是去吃饭的,去电影院就是去看电影的,上百度就是为了搜索,上淘宝就是为了买东西,从来没有一个平台能满足用户的所有需求。 消费者有个习惯:一样东西,不管它有多么差,只要是花钱买的,就不愿意把它白白地扔掉,经济学上把这种现象称为“沉没成本误区”。实际上,从企业经营者的角度而言,这种沉没成本,是你永远都不可能收回来的。所以,我们在做减法的时候,不应该总想“为什么要去掉它”,而应该问自己“为什么要保留它”。 FOUR 产品创新之“替代” 能用其他材料、零部件、能源、色彩来替代吗? 替代法,一般是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的出现,而采用的一种产品创新方法。比如,当数字解码技术出现时,录放机就被VCD替代了,后来随着解码技术的成熟,VCD又被DVD替代了。 在很多行业中,用复合材料来替代原材料,就是未来一个发展趋势。复合材料不仅重量轻,而且强度高,比如奥迪前不久推出了一款碳纤维自行车Ebike,整车重量只有不到10公斤,不仅轻便,而且因为整体成型无焊点,所以强度和耐久度都比较高。 替代法创新,经常依赖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出现,这就要求我们对自己所在行业,要保持灵敏的商业嗅觉,平时要每天,甚至时刻关注行业内最新动态。在接收到最新行业信息后,立刻思考:能否为己所用?这种新技术的出现,会对产品和项目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当年索尼的盛田昭夫,就是因为十分关注自己行业的最新信息,才能在美国贝尔实验室刚刚发明晶体管以后,第一时间飞到美国,买下了晶体管技术,随后创造了索尼划时代的产品——晶体管收音机,从而一举奠定了索尼在20世纪电子行业中的霸主地位。 以上是关于“6M”创新法则的介绍,而下面的视频则更直观、清晰地介绍创新及其案例,观看视频号往期视频,获得更多创新思路。 END 关注抖音:专利蜂声 获取更多专利及创新知识TEL:4000-410-400

创新品牌突围红海之制胜法宝——“6M”创新法则(一)

创新品牌突围红海 之制胜法宝  “6M”创新法则(一)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新技术的出现,用户的需求会发生改变,产品也会更新迭代,用创新的功能对旧功能进行覆盖;企业要如何根据市场需求、用户需求对产品进行创新? 世界创造学之父——奥斯本(Alex Osborn)曾经提出过一个“6M”创新法则,它阐述了产品创新的6个途径,通过这6个途径,可以有效地进行产品创新,从而快速突围同质化竞争这个红海。 ONE 产品创新之“改变” 能改变产品的功能、形状、颜色、气味吗?是否还有其他改变的可能性? 改变,是产品创新的第一要素,很多市场上常见的产品,只要稍作改变,就可以让消费者眼前一亮。 如今越来越多消费者在选购电器时,不再只关注电器的功能和价格,而是更加注重产品的个性化和艺术感,这表明消费者审美能力和生活品位的提升。为了满足消费者这一需求,很多厂家都在做这方面的尝试。 01 比如某空调品牌,找来了韩国著名画家河相林,创作了“盛唐纹”图案,把它绘制在空调面板上,使空调体现出了高贵的艺术品位,迎合了很多高端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在商超卖场的一众同类商品中脱颖而出,十分吸睛。“改变”,这一招的巧妙运用,把原本同质化的商品做出了差异化,从而使得产品大卖。 02 再比如市场上还出现了一种专门为儿童设计的卡通冰箱,这些冰箱有的设计成小猫,有的设计成小兔子,通过童趣化的卖点,别出心裁的设计和精准的人群定位,一上市就征服了很多有孩子的家长。 这两个案例说明当产品跟竞争对手相似时,可从在外观、功能、颜色、气味等方面做出改变,形成差异化,以最直观的方式,快速占领消费者的心智。 TWO 产品创新之“增加” 能否增加尺寸、使用时间、强度、新的功能? 通过“增加”的方法来进行产品创新的例子,在市场操作中可谓比比皆是,也屡屡被证明是可行的。 01 比如某洗衣机品牌,其曾通过在洗衣机的排水管处增加一个泥沙过滤网,从而使该洗衣机品牌在农村市场上销量大增。这个功能的增加,并不是经营者凭空设想,而是源于大量消费者的售后反馈:该品牌的客服部门总接到消费者关于排水管总是被堵的投诉,经服务人员上门维修时发现,很多农村地区的用户使用洗衣机洗番薯、土豆等,洗衣机都是泥土自然会容易堵,后来厂家就给洗衣机加了一个简单的泥沙过滤网,这个问题就轻松解决了。 02 再比如某牙膏品牌,牙膏市场在国内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市场已经足够饱和,几乎每一种能叫得出名字的牙膏,都有自己的市场定位,例如高露洁主打防蛀,黑人主打洁白牙齿,舒适达主打牙齿抗敏感,云南白药主打治疗牙龈出血等,那么,作为后来者,某牙膏品牌要怎么创新呢? 该品牌将定位设置为吸烟人群,给牙膏增加一个“去烟渍”的功能,产品上市以后,受到了大量烟民的青睐,某牙膏品牌也因增加“去烟渍”这一功能,在牙膏市场这个竞争激烈的品类中活了下来。 使用“增加”方法进行产品创新时,需要注意的是增加要有节制,不能为了增加功能,而分散消费者原本的注意力,弱化了产品的核心卖点。 以上是关于“6M”创新法则的介绍,而下面的视频则更直观、清晰地介绍创新及其案例,观看视频号往期视频,获得更多创新思路。 END 关注抖音:专利蜂声 获取更多专利及创新知识TEL:4000-410-400

产品创新——你需要了解的“硬方法”和“替换”

-知识产权资讯- NEWS 产品创新 你需要了解的“硬方法”和“替换” 产品,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源泉,不同于营销及商业模式能带来的短暂收益,追求更长久的营收。而企业能否持续不断地进行产品创新,洞察市场需求,不断根据用户反馈迭代产品,不断满足用户日益变化的需求,成为了现代企业家的主要课题。 产品的本质是解决用户问题,用户的问题随着环境、时间、地理位置等因素不断变化,产品创新也需动态理解用户的需求。把创新思想引入到产品中,带入到企业中,才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不断创新,通过维持性创新使产品保鲜,那么如何对产品进行创新,又有着怎样的创新方法呢? 面对全球企业竞争的快速变迁,企业必须加速改革才能适应变化的速度,保持竞争优势,开发新的利润空间。创新,是面对竞争的唯一出路。 创新作为一种基本的企业行为,其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涉及企业活动的所有方面。根据其场合的不同,可分为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市场创新和管理创新。 叁 创新方法3:硬创新 硬创新是从产品本身进行的创新。产品的原料升级,产品的配方优化,产品的包装改造,产品的规格调整,产品的功能丰富,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的运用等都是基于产品层面的创新。 硬创新带来的改变,消费者通过视觉、听觉、触觉可以直接感知得到,这种创新对消费者的产品体验来得比较直接,大多企业都是围着这个维度进行创新。 而这种创新要想取得消费者认同,应以消费者为中心,围绕消费者的需求与痛点进行,这样的创新才有消费者价值,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创造一些消费者无感的创新。 肆 创新方法4:替换法 替换法,也可以称作是要素替代,但如果是相同功能的已知手段的等效替代,或者用已知最新研制出的具有相同功能的材料替代公知产品中的相应材料,或者是用某一公知材料替代公知产品中的某材料,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只具有实用性,例如:一项刀具的的发明,原来是铁制成的,现在改用铝制成,虽然重量减轻了,并且更美观了,但这种等效替代的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如果要素的替代能使发明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例如还是上面的刀具,在刀柄部件由铝制材料换成局部的金属磁性材料,当把这个刀具放到金属刀架、挂钩、案板上可以保证更稳定的状态,以免移动或振动滑落伤人,这种替换就具有创造性。 所以,要素替换的产品创新突破点还是在于:替换后的效果是不是达到普通人员预料不到的效果,这也需要产品研发人员首先要打开思维,其次要掌握方法,好的产品方案才会源源不断地产生。 以上是关于创新方法的原理介绍,而下面的视频则更直观、清晰地介绍创新及其案例,观看视频号往期视频,获得更多创新思路。 -END- 关注抖音:专利蜂声 获取更多专利及创新知识 TEL:4000-410-400

产品创新——你需要了解的“减法”与“嵌法”

-知识产权资讯- NEWS 产品创新 你需要了解的“减法”与“嵌法” 面对全球企业竞争的快速变迁,企业必须加速改革才能适应变化的速度,保持竞争优势,开发新的利润空间。创新,是面对竞争的唯一出路。 创新作为一种基本的企业行为,其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涉及企业活动的所有方面。根据其场合的不同,可分为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市场创新和管理创新。 面对全球企业竞争的快速变迁,企业必须加速改革才能适应变化的速度,保持竞争优势,开发新的利润空间。创新,是面对竞争的唯一出路。 创新作为一种基本的企业行为,其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涉及企业活动的所有方面。根据其场合的不同,可分为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市场创新和管理创新。 01 产品创新 改善或创造产品,进一步满足顾客需求或开辟新的市场。 02 工艺创新 改善或变革产品的生产技术及流程,包括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变革。 03 市场创新 改善或创造与顾客交流和沟通的方式,把握顾客的需求,销售产品。 04 管理创新 改善或创造更好的组织环境和制度,使企业的各项活动更有效。 产品是企业的核心,是企业抢占市场的武器,只有好的产品才可能在市场上获胜。而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随着市场演变和经济的发展,消费者不仅要求购置高品质、低成本和高性能的产品,而且希望产品能够满足其对产品的独特感受。 产品是一个功能的集合体,随着迭代优化,产品的结构及功能容易变得越来越复杂,也意味着用户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来理解产品逻辑和使用具体功能,同时单一的产品往往也带来产品本身的不足或缺陷,那么如何对产品进行创新,又有着怎样的创新方法呢? 壹 创新方法1:简约有效的设计 简约有效设计指的是设计方案在满足用户和产品需求的前提下,应该最大程度的降低产品复杂度和用户使用成本,以保证用户使用产品的体验和效率,最终达到为用户和产品提供更多价值的目的。 简约有效的设计最大特点是“简约”和“有效”。 简约——能降低产品的复杂度 “简约”指的是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降低产品复杂度。从普遍的角度来讲,一个简约的设计一定能够极大的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和产品的使用效率。 有效——能满足用户和产品的需求 “有效”指的是设计方案必须能够满足用户和产品的需求,这是设计最为基础的要求,如果设计方案不能满足用户或产品的需求,那什么样的设计都是没有意义和价值的。 贰 创新方法2:嵌套发明原理 嵌套原理是指通过递归的方法将一个对象放入另一个对象的内部,或让一个对象通过另一个对象的空腔而实现嵌套。即对象间彼此吻合、彼此组合、内部配合的性质。体现在2个方面: 01 把一个物体嵌入另一个物体,然后将这两个物体再嵌入第三个物体,依此类推 ●俄罗斯套娃 ●纸巾之间一层层的嵌套,便于抽出一个纸巾时带出下一个纸巾,利于下一次抽取 ●超市的手推车,可以嵌套在一起,节省存放空间 02 让某物体穿过另一物体的空腔 ●伸缩式天线 ●伸缩式教鞭 ●伸缩式变焦镜头 ●汽车安全带回收机构 ●在飞机机身内部配载的伸缩起落架 以上是关于创新方法的原理介绍,而下面的视频则更直观、清晰地介绍创新及其案例,观看视频号往期视频,获得更多创新思路。   -END- 关注抖音:专利蜂声 获取更多专利及创新知识 TEL:4000-410-400

国知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七)

知识产权 每周热点 HOT NEWS 国知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七) 2020年6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深入推进商标执法业务指导工作,进一步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帮助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条文的含义,及时解答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适用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撰写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自即日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微信上分批次发布。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 第三十条 市场主办方、展会主办方、柜台出租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怠于履行管理职责,明知或者应知市场内经营者、参展方、柜台承租人、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而不予制止的;或者虽然不知情,但经商标执法相关部门通知或者商标权利人持生效的行政、司法文书告知后,仍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本条明确了市场主办方、展会主办方、柜台出租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怠于履行管理职责,帮助或者默许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的法律后果。 判断市场主办方、展会主办方、柜台出租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因素:一是市场内经营者、参展方、柜台承租人、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二是经营者是否明知或者应知其市场、展馆、商场、平台内存在商标侵权行为;三是经营者是否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包括对进驻其市场、展馆、商场、平台的商户所销售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是否有商标注册证或者许可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查和备案,采取抽查、巡查等方式查验商户实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是否与备案的商品或者服务一致,在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等;四是经营者经商标执法部门通知或者商标权利人持生效的行政、司法文书告知后,是否及时采取了下架、删除商品链接、关闭店铺等必要措施。 需要强调的是,经营者收到商标执法部门通知或者权利人符合要求的告知后,就知道了侵权事实的存在,但“通知”或“告知”并非认定“明知或者应知”的唯一方法,如商户在其店铺、展柜、商柜、网络主页显著位置发布侵权信息,也可以认定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若经营者就此采取不闻不问、视而不见的“鸵鸟政策”,放任商户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认定符合本条规定情形,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另外,市场、展馆、商场、平台内发生商标侵权行为,在经营者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情况下,应认定其存在主观过错,不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案例30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麦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麦购休闲广场商标侵权案 2020年7月16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麦购休闲广场有商户销售侵权商品,执法人员对涉案商户予以查处。此后,执法人员多次发现麦购休闲广场商户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在对涉案商户进行查处的同时,对当事人天津市麦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麦购休闲广场进行约谈,要求其落实主体责任。办案机关在两次告知后,当事人仍未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该局于2021年4月7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日常工作中,管理不到位,未尽到巡查与监控的责任,主观上有放任售假行为发生的故意,客观上没有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显而易见的商标侵权行为,为涉案商户销售侵权商品提供了便利条件。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所述情形,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侵权行为。2021年5月21日,该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评 析 该案当事人虽非侵权商品的直接销售者,但侵权商品交易的完成与其行为不可分割。当事人作为市场管理方,理应对相关商户加强管理。当事人主观上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客观上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导致侵权行为反复发生,符合本条规定情形,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案例31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案 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衣念公司”)经商标权利人授权,取得第1545520号“”注册商标和第1326011号“”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衣念公司认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开办的淘宝平台及其平台内杜某的店铺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构成共同侵权,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仅2009年9月底至11月,衣念公司就7次向淘宝公司投诉杜某发布侵权商品信息。淘宝公司历次接到衣念公司投诉后,均及时删除侵权信息。而根据淘宝公司制定的《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等规则,卖家发布侵权信息的,根据其情节,还应受到警告、限制发布商品信息、冻结账户等处罚,但淘宝公司未对杜某采取任何处罚措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40号判决中认定,淘宝公司在知道杜某多次发布侵权商品信息的情况下,未严格执行其管理规则,依然为杜某提供网络服务,为杜某销售侵权商品提供便利条件,构成帮助侵权,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评 析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于平台内经营者的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不具有预见的能力,不能因为平台内经营者的商标侵权行为而当然认为其需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仍然为侵权人提供网络服务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侵权行为发生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淘宝公司作为国内大型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完全有能力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管理,也实际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的网络用户行为规则。根据当时施行的《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非商城)》的规定,卖家有商标侵权的违规行为的,将受到警告、限制发布商品等处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淘宝公司有权对卖家作永久封号处理。淘宝公司若能够严格执行其制定的规则对卖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虽不能完全杜绝平台内经营者的侵权行为,但可增加平台内经营者侵权的难度,从而达到减少侵权的目的。但淘宝公司接到衣念公司数次针对杜某发布侵权商品信息的投诉告知后,除了删除侵权商品信息外没有采取其他处罚措施,不能认定其采取了必要措施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因此其行为符合本条规定情形,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第三十一条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或者服务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本条对域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作出规定。 域名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文字组成的互联网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对计算机的定位标识(有时也指地理位置)。由于IP地址具有不方便记忆并且不能显示地址组织的名称和性质等缺点,人们设计出了域名,并通过网域名称系统(Domain Name System ,DNS)将域名和IP地址相互映射,使人更方便地访问互联网,是网络用户在电子虚拟世界寻找特定个人、企业或组织的重要方式,其法律地位以及其与相关权利的冲突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在商标领域,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域名注册的情况时有发生。使用域名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三个要件:一是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二是通过该域名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进行交易;三是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未通过该域名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类似服务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宜结合具体情况,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案例32 保护“Hennessy”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法国轩尼诗公司在第33类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注册第890628号“”商标、第890643号“”商标,在第33类葡萄酒、威士忌酒、白兰地等商品上注册第3909238号“”商标。上述商标均在商标专用权期限内。法国轩尼诗公司认为上海华晋贸易有限公司使用域名“hensy.cn”销售葡萄酒等商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2)合民三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中认定,上海华晋贸易有限公司所使用域名的主要部分“hensy”与权利人第890628号“”注册商标相比,在字符长度方面差别较大,前者是五字符,后者是八字符,当二者分别被使用于无关联的场合时,该显著差别的存在通常令人不致混淆二者或误认为二者存在关联。然而,使用涉案域名的网站的唯一功能就是宣传、销售侵害权利人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类产品。在网站中使用的“Hennessy”等标识可能导致网站访问者误认为涉案域名主体“hensy”是“hennessy”的简化使用方式,从而强化访问者对网站的信任,涉案域名增加了访问者被误导的可能性。法院判决上海华晋贸易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涉案域名,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评 析 域名作为电子虚拟世界寻找特定个人、企业或组织的定位标识,一般不会被相关公众识别为商标,继而不易导致混淆。但是,在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或者服务交易的电子商务的情形下,该域名实际起到了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亦即落入商标法的规制范畴,若继而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或者产生误认的可能,则会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造成损害,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END 关注抖音:专利蜂声获取更多专利及创新知识 TEL:4000-410-400

国知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六)

知识产权 每周热点 HOT NEWS 国知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六) 2020年6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深入推进商标执法业务指导工作,进一步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帮助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条文的含义,及时解答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适用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撰写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自即日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微信上分批次发布。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 第二十五条 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承揽人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本条明确了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使用侵权商品的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在包工包料承揽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为了降低施工成本、赚取更大收益,购买、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用于施工建设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降低了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还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此类行为隐蔽性较强、法律关系复杂,侵权认定难度较大,是商标行政执法实践中的难点。 我国现行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均未对销售行为的定义和边界作出明确规定。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特别是在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施工等领域,承揽人既负责原材料采购,又负责原材料安装调试,其使用侵权商品的目的具有经营性,不属于一般消费者。购入、安装、交付发包人的整个过程中,承揽人将购买的侵权商品用于施工并使其成为最终成果的一部分,取得的价款中包含侵权商品的对价,侵权商品所有权随工程成果的交付一并有偿转让,侵权商品所有权发生转移,本质是一种买卖法律关系,承揽人使用侵权商品属于销售行为。 判定相关行为是否构成销售侵权行为,可以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承揽人与工程发包人的委托方式为包工包料;二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在承揽人和发包人之间流通过程中,商标的识别功能没有被阻碍;三是承揽人的行为易使发包人及相关公众对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 案例24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科顺联合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侵犯“CKS科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9年6月,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光谷创新天地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60卷涉嫌假冒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16397214号“CKS科顺”商标的高聚物改性沥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遂依法对上述涉案物品予以查封。2019年6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现场时,发现涉案商品已被转移、调换;6月20日,当事人迫于调查压力主动交出转移、调换的涉案商品。经查,2018年5月29日,当事人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武汉光谷创新天地项目防水工程分段施工。2019年6月,当事人从一名未核实真实身份信息的业务员处购进60卷“CKS科顺”牌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未查验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也未取得任何票据。当事人曾为科顺品牌代理商,向办案机关提交了销售单和涉案卷材的出厂检验报告,以证明其前期在工程中使用的该品种卷材均属合法渠道购进的正规商品。办案机关将案情通报区建设主管部门。该部门出具的防水卷材核查情况证实工程前期使用的均为合格产品。另查明,当事人购进的60卷侵权防水卷材尚未支付费用,也未投入使用,违法经营额2.28万元。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购进侵权建筑材料并准备在所承包的工程中使用的行为视同销售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权行为;其违法主观故意明显,转移、调换涉案商品违法性质恶劣,应予从重处罚。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评 析 该案是一起在包工包料工程中故意使用侵权商品的典型案例。当事人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了武汉光谷创新天地项目防水工程分段施工工程,前期使用的该品种卷材均属合法渠道购进的正规商品,后期为谋取高额利润,从一名未核实真实身份信息的业务员处购进60卷没有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也没有任何票据的“CKS科顺”牌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并使用,最后将工程交付给发包方并按照真品价格获得工程款。首先,当事人取得的工程款中包含侵权商品的对价,其在承包工程中购买、使用相关建筑材料的行为,具有经营性和营利性,属于销售行为。其次,涉案侵权商品在当事人和发包人之间流通过程中,“CKS科顺”商标清晰可辨,商标的识别功能没有被阻碍。再次,当事人作为专业品牌代理商,充分了解正规商品的购买渠道及价格,但为了逐利而罔顾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购买使用侵权商品,具有主观恶意。最后,当事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发包人及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综上,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述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案例25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杭州天安塑业有限公司在第9类塑料防护网商品上注册了第1183522号“”商标,经续展,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8年6月13日。涉案当事人张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某安置房工程架子分项工程,在工程中使用了侵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商标执法部门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在(2015)温鹿行初字第132号判决中,维持了商标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评 析 该案中,涉案当事人张某购进侵权安全网并用于其承包的建筑架子分项工程,与其劳务结合在一起形成工程成果交付某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包工包料的形式获取工程款。当事人是在经营中使用涉案侵权安全网,且其承包的工程采取的是包工包料的形式,按建筑面积计算工程款,在建筑面积恒定的情况下,购进的建筑材料价格越低,其盈利越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同于商品最终用户的使用:商品最终用户的使用是纯消费性使用,不具有营利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具有营利性,可视为销售行为。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附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本条规定了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的附赠行为属于销售行为。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附赠商品,虽然名义上赠品为免费赠送,但消费者只有在购买所销售的商品后,才能获得赠品,赠品是其销售的一部分。因此,附赠商品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可以为经营者带来利润的商品买卖行为,其实质是一种商品买卖关系。2013年12月原工商总局作出的《关于赠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标字〔2013〕196号)指出:“当事人为巩固客户关系、提升客户层次、培植优质客户群,在开展金融产品营销活动时向客户赠送商品,其使用的标识与他人在与赠品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该意见中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为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即“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标准》从立法本意出发,将附赠侵权商品行为调整适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更为精准。该意见和《标准》同为规范性文件,按照从新的原则,在《标准》实施以后,各地商标执法部门应当统一执行《标准》的规定。实践中,存在抽奖的营销行为,即经营者在有奖促销活动中,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中奖者及奖励档次。对于抽奖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亦可以参照本条规定适用法律。 案例26 原河南省济源市工商局查处河南祥彩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搭赠假冒“”商标自行车案 2016年4月,原河南省济源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济源市体彩中心赠送的标注“”商标的“捷安特”自行车系假冒产品。经查,为刺激体彩“即开型”彩票业绩,该案当事人河南祥彩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推出购买48000元的“即开型”彩票即可获赠自行车的活动。截至案发,当事人在济源市共赠送标注“”商标的自行车9辆。经捷安特投资有限公司辨认,上述赠送的自行车非其生产的商品。原河南省济源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在赠送的自行车上标注的“”标识与巨大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第12类自行车等商品上注册的第16048401号“”商标相同,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权行为,并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评 析 该案的焦点是彩票销售活动中赠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是否属于销售行为。当事人对消费者的赠送行为,其实质是一种商品买卖关系。该行为符合本条规定情形,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一)进货渠道不符合商业惯例,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 (二)拒不提供账目、销售记录等会计凭证,或者会计凭证弄虚作假的; (三)案发后转移、销毁物证,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 (四)类似违法情形受到处理后再犯的; (五)其他可以认定当事人明知或者应知的。 本条主要对销售商免除责任的相关要件作出细化规定,明确了不属于“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以下简称“销售不知道”)的情形,防止当事人利用免责规定规避侵权责任,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源头的打击力度。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明确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执法实践中,部分销售商并不知晓其销售的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将此类行为一概而论全部追究侵权责任,显失公平。因此,为了在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降低交易成本,保障商业流通,在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安全的同时寻求商标权利人与销售商的利益平衡,2013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正时设立了销售商免责条款。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该免责制度的设立旨在通过销售商追查生产商,并追究生产者的侵权责任,继而从生产源头上制止和打击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规定,免除销售商责任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一是销售商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是销售商能够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三是销售商能说明商品提供者。 销售商是否确实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实际上是销售商内心的主观心理活动,具有抽象性。如何认定销售商“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可以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客观事实以及相关证据,综合考量以下因素作出认定。 一是商品的进货价格和进货渠道。销售商对于价格明显低于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的商品应承担更高的审查义务。商品价格受商品质量、知名度、营销策略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但购入商品的价格与正品的市场价格存在重大差异,如远远低于同一种商品的通常价格时,一般可认定销售者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同时,销售商的进货渠道须具备合法性,即销售商在确定供货渠道时,应审核供货方主体资格,来源不明的供货不属于“销售不知道”的情形。 二是商品的特殊性质。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烟花爆竹、化工、酒类等商品,因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会在生产、运输、销售等方面作出特殊规定。如销售商违反相关规定未尽到其应尽的合理审查义务,不满足“销售不知道”的要件。 三是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商标知名度越高的商品,在市场上的影响力越大,特别是驰名商标,销售商知晓该商品和商标的可能性也越大,其审查义务越高。 四是销售商的具体情况。对于规模大、经济实力雄厚、经营时间长、具备法人资格的销售商,更有优势、能力和资源来判断所购销的商品是否可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具有更高的审查义务,例如总经销商及上级经销商相较于终端零售商应有更高的审查义务。 五是销售商配合检查情况。如果在商标执法部门对涉嫌侵权商品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销售商不予配合,隐匿、转移涉嫌侵权商品及相关证据,甚至具有对抗检查、暴力抗法等行为,则不属于“销售不知道”的情形。 六是其他考量因素,包括:销售商曾就类似纠纷与权利人有过民事诉讼并被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或曾因为销售同样的商品受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销售商曾为相关品牌代理商;销售商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曾经申请注册过相同、近似商标但被依法驳回;总经销商或上级经销商的销售行为被司法或行政机关认定为侵权等。 在“合法取得”要件方面,销售商为证明所售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通常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货发票、购货合同、销售清单、收货清单、付款凭证、供货单位证明等证据。在对上述证据进行审查时,商标执法部门要注意审查涉案商品来源与供货者商品的一致性。销售商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曾从供货者处购入过商品,原则上应由其提供证据(如发票等)证明所购入商品为涉案商品,且发票等证据上记载的商品的商标和型号需要与涉案产品的商标和型号一致,方可视为合法取得。 “说明提供者”要件方面,商标执法部门要审查涉案商品提供者的真实性。说明提供者是指销售商能够说明该商品的出售方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者提供其他线索并且能够被查实。在实践中,销售商经常只提供手机号、微信号、微信转账凭证,执法部门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形成完整证据链。 案例27 原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查处北京宏源利得商贸有限公司侵犯“Tiger”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8年1月9日,原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木樨园特别特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的经营点销售的运动鞋涉嫌侵犯株式会社爱世克私“Tiger”等系列商标专用权,销售商为北京宏源利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查,当事人与泉州艾诗克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合同,代理销售亚瑟斯虎牌运动鞋。上述运动鞋鞋舌带有“”标识,与株式会社爱世克私的第6936142号“”注册商标近似;部分鞋外侧带有的“”“”或“”“” 变形图形标识,与株式会社爱世克私注册的图形商标构成近似。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主张自己不知道涉案品牌鞋是侵权商品,应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免除责任。执法人员通过企业登记信息比对,发现当事人与泉州艾诗克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关联,股东之间交叉任职,且泉州艾诗克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曾申请注册与权利人商标近似的商标,被商标主管机关驳回。经查,当事人将亚瑟斯虎牌运动鞋提供给15个经营主体对外销售,共收取货款6144646.64元。上述15个经营主体及当事人库存16277双鞋。按照当事人已售出鞋的实际平均销售价格每双307.80元计算,上述库存鞋共价值5010060.60元,违法经营额达11154707.24元。 原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权行为,并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鞋6687双,罚款5577.3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评 析 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主张自己不知道涉案商品是侵权商品,应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免除责任。经查,该案中商标权利人的“Tiger”等商标经过多年使用和积累具有较高知名度,而当事人长期从事鞋类商品销售,规模较大,其应当知道在服装鞋帽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权利人商品及商标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当事人与供货商存在股东交叉任职关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是供货商股东之一,出资比例为49%,而供货商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担任当事人的财务、人事经理,直接参与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同时,供货商曾于2016年12月16日申请注册的第22296271号图形商标和第22296228号图形商标因与商标权利人株式会社爱世克私的第168844号、第5875805号和第5875802号图形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已被商标主管机关于2017年9月1日依法驳回。 综上,供货商实际知道相关商品涉嫌侵犯商标权利ren权益,当事人与供货商系关联公司,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其在实际知道或应当知道涉案商品涉嫌侵权的情况下,仍与供货商签订销售代理协议,大规模销售涉案商品,企图利用销售商免责规定行侵权之实,违法故意明显,违法事实确凿,违法情节严重,不能免除责任。 案例28 张某销售假冒郎酒案 古蔺郎酒厂被授权使用“郎”商标,张某销售的“郎”牌贵宾郎酒系假冒商品,古蔺郎酒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5)渝高法民终字第509号判决中认为,张某主张其销售的涉案郎酒系从重庆某经营部购进,同时提供了进货清单、转账凭证及经销商名片予以佐证。但酒类产品属于特许经营商品,张某未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酒水随附单,违反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在购买涉案郎酒时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无法证明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因此,古蔺郎酒厂关于张某系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进涉案郎酒、涉案郎酒不具备合法来源、张某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主张成立。张某依法应对古蔺郎酒厂承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说明提供者”是指涉嫌侵权人主动提供供货商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准确信息或者线索。 对于因涉嫌侵权人提供虚假或者无法核实的信息导致不能找到提供者的,不视为“说明提供者”。 本条规定了“说明提供者”应满足的相关条件。涉嫌侵权人提供的信息或者线索需要达到执法人员足以找到侵权商品提供者的要求。同时,对于因涉嫌侵权人提供虚假或者无法核实的信息导致不能找到提供者的,不视为“说明提供者”。 案例29 保护“成峰”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安徽某水利开发公司在某住宅小区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购买排污泵的采购合同。签订合同时,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出示了上海成峰流体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其签订合同、开具发票、收款及提供技术服务的授权委托书。合同签订后,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向安徽某水利开发公司提供了16台“成峰”牌排污泵,随货附有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并开具了发票。安徽某水利开发公司购进并销售的排污泵经商标权利人上海成峰流体设备有限公司辨认,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案当事人称其不知道相关商品为侵权商品,主张免责。 评 析 该案中,当事人声称涉案商品附有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并开具发票。但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提供的检验报告标注的排污泵型号为50JYWQ15-12-1.5,出厂合格证标注的排污泵型号却为5JYWQ40-12-4,二者存在明显差异。执法部门对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经营业务并不涉及排污泵销售,主营业务为通信器材经销。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出具书面证明,证实其从未与当事人发生任何业务往来,并不经营水电设备,当事人提供的采购合同中使用的合同专用章并非其加盖。通过调查证实,当事人提供的采购排污泵付款发票并非真实发票。相应号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记载的销售商品为手机20部,购货单位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从而证明当事人采购的“成峰”牌排污泵属于无合法来源的商品。综上所述,当事人采购的“成峰”排污泵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能适用销售商免责条款。 第二十九条 涉嫌侵权人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对其侵权商品责令停止销售,对供货商立案查处或者将案件线索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商标执法相关部门查处。 对责令停止销售的侵权商品,侵权人再次销售的,应当依法查处。 本条规定了销售商符合免责规定时商标执法部门的处理方式,明确了线索通报机制,强调追根溯源,加大对制假源头的打击力度。同时,侵权的商品不得再次进入流通领域,否则销售者将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责令停止销售的侵权商品的监管,防止被再次销售。需要强调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商标执法部门管辖。因此,侵权商品销售地的商标执法部门有权查处侵权商品生产者或者提供者的侵权行为,线索通报机制并非排除其管辖权,而是强调在其未对生产者或者提供者的侵权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情况下,应当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侵权商品生产者或者提供者所在地等具有管辖权的商标执法部门查处。 END 关注抖音:专利蜂声获取更多专利及创新知识 TEL:4000-410-400
推荐

相关资讯

    在线客服 购物车 ()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0755-8935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