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孵创资讯第379期
终止A股IPO辅导后,机器人公司玖物智能转战港股、手握201项专利
1月19日,苏州玖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物智能”)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联席保荐人为中金公司、花旗。
玖物智能是智能具身产业机器人公司。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2024年智能具身产业机器人解决方案的收入计,公司在中国排名第二,市场份额为5.9%。
公司主要为工业领域设计、开发及部署具备感知、决策及交互能力的多形态智能具身产业机器人。
据招股书,2023年-2024年,玖物智能实现收入分别为2.07亿元、3.66亿元;年内利润分别为913.3万元、3263.9万元。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收入为4.1亿元,同比增长71.1%;期内利润为2546.8万元,同比增长69.36%。
截至2025年9月30日,玖物智能在中国拥有201项已注册专利及82项待批专利申请,其中包含24项已注册发明专利及47项待批发明专利申请以及36项软件着作权。
值得注意的是,玖物智能曾筹划冲击A股。2022年2月,其启动IPO辅导,彼时,辅导机构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0月,玖物智能共进行了10期辅导。
2025年12月22日,公司正式终止A股上市辅导程序,完成上市路径的关键切换。(来源:瑞财经)
擅自“搬运”出海微短剧牟利,二被告人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出海微短剧的侵犯著作权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汪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共计38万元。
2023年12月,朱某、汪某在调研海外手机应用市场时注意到,微短剧类应用在多个地区受欢迎,市场热度持续攀升。于是,朱某委托技术人员开发了一款海外微短剧播放APP,并于2024年5月正式上线运营。为推广该应用,二人又招募了三名员工,分别负责广告投放与产品维护。二人利用技术手段从海外平台直接“搬运”微短剧内容,并对“搬运”的内容进行修改,如海报、剧名等元素,后上传至前述APP,供境外用户付费观看。至案发时,该盗版平台中共有65部、共计4900余集的微短剧作品,侵犯了某文化传媒公司的著作权。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朱某、汪某通过提供点播服务非法获利达3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汪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视听作品,数量较大,非法经营数额达到39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综合考虑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来源: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