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孵创资讯第394期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开的一则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显示,金华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无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持续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依法查处,罚没款总计近175.6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自2023年7月至案发,当事人在无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持续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共代理专利申请416件,违法所得共计62.7万元。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规定,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2.7万元,处以罚款112.9万元,以上罚没款总计近175.6万元。
今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具有执法权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于提交或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和商标申请、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以及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公章、签名或者地理标志史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涉案申请人、代理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无资质机构或者人员给予处罚。
不少自然人在注册商标时总“走弯路”,不清楚申办规范,不知道商标获准注册后该如何合规使用,如何避免注册误区、合法用好自有商标。本文聚焦自然人商标申请使用规范,梳理相关注意事项。
我国自然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需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同时附上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承包经营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经营者姓名必须与申请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且需按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需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但无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外国自然人在我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除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交申请人姓名、地址等中英文对应的翻译件。
建议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官网查询后再提交相关申请文件。自然人可以实名注册认证后登录进行商标检索,避免与他人在先权利产生冲突,有效降低注册申请被驳回的概率,进而节省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申请人可以通过“近似商标”“商标综合查询”“商标状态查询”等查询商标的权利情况。值得一提的是,商标局官网已上线以图搜图功能,若自然人申请图形商标,可以在“近似查询”中的“查询方式”选择“以图搜图”,点击“选择文件”上传图形后,进行图形近似性自动比对。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或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主动自律,严格按照商标法规定提交注册申请,并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使用商标,避免在注册商标后面添加可能存在欺骗或误导公众的字词。
使用注册商标时应重视以“电子存档”形式保存提交注册申请时的相关资料。今年7月1日起,商标业务申请受理、审查审理及发文全面电子化将正式施行,申请人不再提交纸质材料。若办理业务存在困难,可前往商标注册大厅或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办理。自然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各类合同、票据、检验报告等资料,将以电子形式保存。(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