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孵创资讯第407期
宣称“成功率九成以上”、承诺“肯定能下证”……两家商标代理机构被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6个月
9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企腾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标腾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出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6个月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显示,北京企腾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2月起主营商标代理业务,该机构在对客户的宣传材料、口头陈述、微信沟通中,宣称“拥有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从事商标后期维权近二十年”“咱们这个商标成功率确实挺高”“律师通过分析成功率九成以上把握”等。经核查,该机构并无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仅与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相关商标复审申请文件也并非由合作律所律师撰写;机构宣传的成功案例属于冒用他人案例,还向委托人出示非本机构办理的商标评审文书,谎称为自身代理业绩。该机构承认通过上述方式招揽业务,先后与5名客户签订商标代理合同。
北京标腾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同样自2024年2月起主营商标代理业务,在宣传及业务洽谈中宣称“自有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实际并无专业律师团队,仅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商标复审申请文件也并非由合作律所律师撰写。该机构还使用“国内首家主攻复审和商标维权的公司”“业内深耕16年有余”等与实际经营情况、行业成就不符的宣传用语,多次无依据宣称代理成功率“90%”“九成以上”,向客户作出“肯定能下证”“一定拿下”等承诺。该机构承认通过上述方式招揽业务,共与40余名客户签订商标代理合同。
据悉,2025年9月10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为由,分别对两家机构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的行政处罚(京房市监处罚〔2025〕1713号)。
2026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向上述两家代理机构送达《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及拟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两家机构收到告知书后,均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书,并提出听证要求。
2026年5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举行听证会。两家机构提出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意见基本一致,均主张自身没有通过夸大通过率诱骗客户,仅存在语言沟通缺陷;称调查阶段承认无合作律师系害怕同行报复;同时提出已经受到房山区市场监管局罚款处罚,依据“一事不再罚”原则,请求不再给予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处罚。
针对两家机构的申辩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为,两家机构在案件调查阶段已承认通过夸大代理通过率等方式误导、诱骗委托人的事实,听证阶段亦未否认该事实,也未能提供受胁迫作出相关陈述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一事不再罚”仅针对两次以上罚款处罚,本次拟作出的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不属于罚款处罚,故对两家机构的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均不予采纳。案件相关事实有当事人主体资格资料、询问笔录、违法事实截图、合作协议、客户代理合同、陈述申辩材料、听证笔录等证据予以佐证。
处罚决定指出,两家机构在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期间,通过虚构专业能力、承诺结果、夸大代理业务成功率等不正当手段,误导、诱骗委托人,招揽代理业务,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相关行为属于《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违法情形,同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多种违法情形并存,情节严重。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分别对两家机构作出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6个月的处罚。(中国知识产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