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孵创资讯第411期
代为提交虚构申请人专利申请355件,一代理机构被吊销执业许可证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广州焜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处罚决定书显示,犯罪人员徐某因非法购买企业和公民个人信息,并利用所购信息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账户进行出售牟利,已受到刑事处罚。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该线索进一步核查涉案企业相关专利申请时查明,上述机构出租专利代理资质,替从徐某处购买非法信息的相关人员,代为提交利用非法购买的企业或公民个人信息虚构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达355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考虑该机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决定吊销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将其认定为失信主体,对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在作出决定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保障了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的权利。(中国知识产权报)
2人被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认定为失信主体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陈某某、张某某两名当事人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将二人认定为失信主体。在作出决定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保障了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的权利。
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两名当事人未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却将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挂靠在专利代理机构,虚构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从业的事实;未按规定履行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致使其署名办理的专利申请中,有一定数量或有较大数量被初步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导致被撤回,不仅严重损害了委托人利益,还严重干扰专利审查工作,扰乱专利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
其中,当事人陈某某自2014年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以来,通过伪造的专利代理实习经历办理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长期、多次“挂证”,先后将资格证挂靠在3家机构,并担任其中一家代理机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当事人不仅未在这3家机构专职执业,也未按规定履行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对以其名义办理的相关专利申请进行撰写或者审核,违法情节严重。
当事人张某某于2023年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于2024年9月至2026年1月先后在两家机构“挂证”。经查,以当事人署名办理的专利申请中,有84件是利用非法购买的企业或公民个人信息虚构申请人的专利申请。针对当事人“对利用非法购买的信息虚构专利申请人的相关专利申请不知情,机构擅自以本人名义提交专利申请,本人无主观故意”等陈述、申辩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当事人在机构“挂证”,默许机构以其名义办理专利代理业务,造成的法律后果依法应由本人承担。(中国知识产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