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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中学习何为商标的使用

关注↑↑↑我们获得更多精彩瞬间 近日,为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第一要义是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何为商标的使用?接下来让我们结合个案一起学习。 商标的使用,就是指将商标用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四条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二)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五条商标用于服务场所以及服务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介绍手册、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名片、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相关物品上; (二)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票据、收据、汇款单据、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在钱柜公司与金钱钜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被控侵权KTV的门头招牌、店内宣传广告、包厢内设施及网络宣传营销广告、营业收入缴款单、银联票据、纸巾盒、名片均使用“钱柜纯KTV”标识,与钱柜公司“钱柜”商标高度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KTV服务提供者产生误认或混淆,故此法院认定金钱钜公司行为侵害了钱柜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六条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或者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载体上; (二)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展台照片、参展证明及其他资料; (三)商标使用在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社交网络平台、应用程序等载体上; (四)商标使用在二维码等信息载体上; (五)商标使用在店铺招牌、店堂装饰装潢上。 在珍爱网公司与伊思文化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珍爱网公司使用“伊思情感”虽在其网站四级网页,且字体较小,但在栏目介绍中载明“伊思情感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伊思情感信息,在这里你有大量的伊思情感会员可以选择,征婚交友方便快捷,是你找对象的理想网站,欢迎访问伊思情感触屏版”等内容。综合来看,该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珍爱网”的该栏目与伊思文化公司的“伊思情感”两者之间有一定联系,容易产生来源的混淆误认,已发挥了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应当属商标性使用。故最高院认为,珍爱网公司在相同的服务类别上使用与伊思文化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作为一种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其基本属性是其标识性。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与商标侵权,发挥了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是判断的核心。上述案例中,侵权人在服务场所、宣传网页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诉侵权人的商品、服务与商标权人的商品、服务产生混淆误认,妨碍商标权人行使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而实质性妨碍该注册商标发挥识别作用,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被驳回?原来是经营范围惹的祸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下称北京法院)针对原告梁华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作出的驳回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予以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8年08月27日,原告申请在指定使用商品(第33类):果酒(含酒精);葡萄酒;烈酒(饮料)上注册“李白LIBAI”商标(简称诉争商标)。但因为原告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包括“商标代理服务”项目,诉争商标被驳回,原告随即申请驳回复审。2019年9月18日,被告以诉争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所指情形为由,决定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评审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第八十四条规定:“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原告诉称:一、原告营业执照中的“商标代理服务”和《商标法》中的“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机构”分属不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服务内容不同;二、原告从未从事相关商标代理和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未对原告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三、原告在2018年10月8日换发营业执照,其中经营范围已经没有“商标代理服务”相关项目,所以原告已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 被告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原告的营业执照显示,原告在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时,其经营范围包括“商标代理服务”项目,故其属于《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而是否实际从事相关商标代理以及是否在原商标局备案并非认定商标代理机构的必要条件,原告关于其不是商标代理机构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原告主张其在2018年10月变更其经营范围,不再包括“商标代理服务”,对此法院认为,《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对于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的类别限制,目的在于防止商标代理机构利用熟悉商标注册流程的便利条件从事商标抢注等不当行为,维护商标注册秩序。对于商标申请注册主体是否为商标代理机构的审查,应以商标注册申请日为准,商标代理机构在申请注册非代理服务商标后对其营业范围的变更,并不能改变商标代理机构注册非代理服务商标,进而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性质,故原告虽已在营业范围中变更了“商标代理服务”,但不能改变诉争商标申请时原告属于商标代理机构的事实。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3类“果酒(含酒精);葡萄酒;烈酒(饮料)”等商品,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所规定的“代理服务”。故诉争商标在上述商品类别上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原告的相关主张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该案中梁华的撤回驳回复审决定请求未得到支持,是因为梁华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商标代理服务,而是否实际从事相关商标代理以及是否在原商标局备案并不影响商标代理机构的认定,原告虽已变更营业执照范围,但不能改变诉争商标申请时原告属于商标代理机构的事实,故诉争商标无法核准注册。

企业经营活动中申请专利的好处

企业经营活动中申请专利的好处 企业实力最核心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在知识产权领域里最具核心价值的是专利部分。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专利的拥有量越多,企业的竞争力就越强,可持续发展力也会越强。 典型案例: 2003年5月领英开始于第一个专业的社交网络,并且在2006年收益增长了723%,达到9.8亿美元。随后的2007年至2011每年平均增长128%。2011 年5月公司上市,2012年年收益达到近十亿美元,同时保持高速增长。 尽管如此,当时领英只有一项美国专利和35件待审申请。公司意识到专利欠缺曝露出的潜在问题。2012年,领英的一个内部专利工作组和一个外部专利律师事务所一起做了一个专利战略计划。这个计划把风险机会分成两个类别:增加自主申请以处理未来长远期诉讼的风险和收购外部专利用以处理目前和近期的风险。 在布局专利战略之前,领英对其它同行业内的领头企业的专利布局进行了了解,学习了其它高科技公司的目标和申请实践。专利战略组首先看了同行业的前25个高科技公司,分析了他们的申请比率和研究发展费用。制定了符合领英自身的专利申请目标比率(授权专利数与研发费用比率)。 通过研究与分析,领英的专利战略组以获得自由运营权(Freedom to Operate)为目标,希望从大量专利拥有者处获取专利的风险最小化,并继续提供产品和服务给依赖他们核心技术的客户。于是他们把专利申请目标比率设置为中间档,每一百万美金的研究发展费用需要获得0.25个授权专利。在战略前几年,领英的申请率低于目标比率,如果领英在当时不改变它的专利现状,那么将无法达到自主申请的目标或者必须从他人获取将近300个专利的自由运营权。2015年领英提高自主专利申请目标至每一百万美金的研究发展费用获得0.42个授权专利。这已经高出了之前制定的0.25的目标,那些多增加的申请帮助弥补了之前低申请比率造成的不足。 为了提高申请比率,领英首先改变一些基本的专利策略。 首先,经常组织技术成果转化会议。将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师组成一个组,共同检查他们工作,获取他们真正的想法,并选择出那些符合专利申请的条件。随着申请量的不断增加,财务预算也会必然会增加。一个明确的计划会帮助清晰预算需求。领英专利申请数量从2012年至2016年的增长情况是20,80,120,200,300和330。除此之外领英还建立了内部的专利法务组,增加了全职的专利代理人,辅助有经验的专利律师。将企业文化与专利申请充分的融合使领英的市场地位越来越稳固。 领英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抓住了提高申请率的机会。2016年7月,微软宣布收购领英,专利战略又迎来新一轮的机会与挑战。在收购的过程中,领英所持有的将近300多项专利,是最有力的谈判筹码。领英的专利布局从弱到强,专利申请量从少至多,最终引来微软的收购。虽然我们不能说专利的拥有量决定了这次收购,但是可以相信的是这肯定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科创板企业IPO如何避免专利方面的纠纷!

企业在整体上市的过程中,是最有可能被诉侵权的危险时刻,在上市阶段和企业持续经营中,专利诉讼的影响都会被放大,甚至可能阻碍企业的上市进程和战略发展。需要针对潜在的专利侵权风险开展尽职调查,提前准备应对措施。 典型案例: 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上会的前一天,晶丰明源接到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竞争对手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矽力杰)”起诉晶丰明源侵犯其3项专利。7月23日早间,科创板上市委发布公告称,因晶丰明源在上市委审议会议公告发布后出现涉诉事项,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本次上市委审议会议取消审议晶丰明源发行上市申请。 2019年11月1日,“苏州敏芯”科创板上市申请之际被爆正涉及专利诉讼。2019年7月,敏芯股份的直接竞争对手、有“蓝牙一哥”之称的歌尔股份,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敏芯股份侵害原告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请求判令敏芯股份赔偿1000万元、承担诉讼费用等。2020年4月30日,上市委公告称,本次上市委审议会议取消审议敏芯发行上市申请。 2019年5月10日,安翰科技遭到了重庆金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金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的8项专利侵权诉讼;同月,安翰科技对重庆金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这桩诉讼直接导致了安翰科技上市折戟。2019年11月25日,科创板首批受理企业之一安翰科技终止科创板上市,理由为“鉴于相关诉讼涉及公司主营业务,诉讼周期较长,预计无法在审核时限内彻底解决上述诉讼事项。” 企业如何避免专利方面的纠纷? 避免专利纠纷,重要的工作要放到事前。企业首先要建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体系,在内部形成贯穿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外部形成针对市场区域、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效降低知识产权风险。以研发为例,企业应在立项前就开展专利信息分析,确保研发方向上无知识产权风险,同时需要对创新的技术方案进行合理的专利布局,包括国内、国外市场涉及的区域。 对于正在进行IPO的企业来说,若发生相关动向,应即刻开展专利风险分析、了解企业可能面临的专利侵权风险情况,并提前通过谈判等方式解决可能存在的专利纠纷风险;一旦发生专利纠纷,要进行有效的评估,确定对方专利权的稳定性和侵权风险大小,并采取适宜的方式解决,最小化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而在诉讼结束后,企业应当分析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培养专业的知识产权人员、合作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现对核心技术的专利布局,并适当根据竞争情况进行防御性专利的布局。 官方网站:foocho.com -扫码关注我们-

从“外研社”商标异议案谈“已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吧 背景 2017年01月06日,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下称被异议人)在第28类“游戏器具”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外研社”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商标局于2017年11月13日对其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事件 2018年2月14日,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构成对其所有的注册商标“外研社”(下称引证商标)的抄袭和摹仿,遂提出异议申请。 结果 异议人认为,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异议人的“外研社及图”商标已成为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构成对异议人驰名商标的摹仿,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误导相关公众,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异议商标应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局经审理认为,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引证商标经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在书籍、印刷出版物等核定使用商品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被异议商标“外研社”与引证商标中的文字“外研社”相同,被异议商标构成对引证商标的抄袭和摹仿,如予核准注册,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综上,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关于已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条文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是商标持有人多年辛勤经营、维护商标信誉以及保证商品质量的劳动成果。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取得制度,但对驰名商标而言,被恶意注册,危害性更大,因此我国对注册驰名商标提供区别于普通注册商标的跨类保护。 相关公众在看到一个商标时,立即会联想到之前就熟悉的一个驰名商标,即使相关公众能够清楚地意识到该商标并非由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使用或授权使用,但只要这种联想的长期后果会损害驰名商标与其指代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来源之间独一无二的联系,或者贬损驰名商标所代表的品味与声誉,导致驰名商标对相关公众吸引力降低或者价值受到损害,他人使用该商标的行为也应当被制止。 本案中,异议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6月16日在16类“书籍、印刷出版物”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远早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时间,引证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在中国外语图书市场上享有相当的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即商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产生混淆,导致异议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商标局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依法维护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扫码关注我们

关于商标同日申请的二三事。

2020年4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延期举行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的通告,为保护抽签人员的身体健康,决定对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时间,由2020年4月23日至24日延期到2020年7月22日至23日。 有些朋友可能会有疑问了,为什么同日申请的商标需要抽签确定呢,这就要从商标申请在先原则说起了。 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如图所示,沭阳品晶花卉有限公司与上海雁龙商贸有限公司先后以“迟味”申请注册31类商标,申请在先的沭阳品晶花卉有限公司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公告,而晚了三天的上海雁龙商贸有限公司申请被驳回,唯有扼腕叹息。 如果遇到同日申请情况,商标局如何处理呢? 各申请人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且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对其他人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注册申请日的确定 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是以申请文件日期为准吗?答案是否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如果您急需递交商标申请,建议在准备好申请文件的当天,亲自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商标局递交申请材料。 因此,当我们确定好想要注册的名字,应当尽早向商标局递交申请保护起来,如果在注册前,品牌已经开始使用,则需要保留好使用证据,避免名字被他人捷足先登,留下遗憾。 扫码关注我们

“巧遇”近似商标怎么办?

当我们确定好商标名字,检索时却发现有近似商标在先注册了,这种场景是否似曾相识。由于商标近似审查主观性较强,审查尺度的细微差别也能导致截然不同的审查结果,当可能存在近似风险时,最稳妥的解决办法是直接换品牌名字。 如果不想放弃来之不易的好名字,或者品牌已经开始使用了,又担心通过率,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商标再设计,对商标进行加工和美化。通过谐音字、同义词替换,将商标中缺乏显著性的词替换为有含义的词,以此赋予商标新的含义,与在先商标区分开,提高注册成功率。还可以通过设计,将商标变化为图形样式,以设计后的图形申请图形商标,尽可能降低与在先商标的近似程度。 关注在先商标状态,对在先权利提出撤销或无效宣告,挑战在先权利的稳定性。事实上,许多注册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储备,申请人往往没有进行商标性质的使用,此时我们可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与此同时,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如代理机构)商谈购买在先商标,注册未使用闲置的商标出售可能性较大,通过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进行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以及谈判难度。 递交注册申请后,保留使用证据、申请版权登记,做好驳回复审准备。商标局驳回商标具有主观性,审查员关注的更多是商标标志的相似性,我们在驳回复审中,可以通过理由阐述并提供使用证据来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近似性的再判断。此外,我们在递交商标申请同时申请版权登记,版权证书受国家认可,在驳回复审中作为独创性来源的证据提交,可以增加驳回复审的成功率。 尽管做好三手准备,也要有注册失败的心理准备,因此应准备好备用商标一并递交申请,商标注册周期较长,如果注册不成功,可以及时更换商标使用。 以上就是关于当已有近似商标在先注册,我们可以选择的方法。此外,当我们确定好心仪的品牌名字,应当及时注册,避免出现近似商标在先注册的情况。 如果大家对这个问题还存在疑虑,可以在下方评论区踊跃留言,如需帮助可以直接在公众号咨询我们,我们会安排专属顾问一对一为您解答。 扫码关注我们 公众号:www.foocho.com

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很多人心里可能都有过这样的疑问,未注册的品牌又不是不能使用,为什么非得耗时耗力,花上一年的时间去注册商标呢? 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是商标,以及注册商标有什么作用。 商标,是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为己任,肩负促使生产者保证产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等伟大使命的标志。 那注册商标有哪些作用呢? 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是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其保护核心是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注册人不仅拥有在核准注册的产品或服务类别上使用该商标的权利,更因为商标专用权显著的排他性和独占性,可以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类别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注册商标,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注册商标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能够激励企业创建自己的品牌,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形成有序竞争。 维护商标信誉,从而保障消费者权益。商标具有识别性,不仅包括对商品来源的识别,也包括对商品品质的识别。商标凝结着商品的信誉以及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信誉,而这种信誉得来不易,并非一朝一夕便可成就,而是通过许多智力活动和创造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消费者基于对商标的信任而产生消费行为,注册商标则是对商标信誉的有力保护。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商标作为商品和商品生产经营者信誉的载体,依托于可靠的商品质量,质量可靠的产品商标会不断升值,给企业带来越来越多的经济效益。除此之外,注册商标不仅可以用于投资,还可以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或者质押等手段实现其价值。 使用未注册商标的风险 未注册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能禁止他人在同种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仿冒产品的出现势必将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若仿冒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还会损害企业信誉。 使用的品牌被他人抢先注册,无论是换品牌使用还是去购买对方的商标,成本都是非常高的,苦心经营多年的品牌却为他人做嫁衣,这是百害无一利的。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面临侵权赔偿的风险,这对品牌的经营和发展是很不利的。 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具有识别商品来源、保证商品质量、广告宣传等功能,是产品与消费者沟通的桥梁,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在市场竞争中占有重要地位,我们应重视商标的保护,切勿因小失大。 更多精彩后台等你 扫码关注我们吧!

商标注册好了是否等于一劳永逸?

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我们 上期我们介绍了商标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其中包括规范使用以及相关类别做好保护。今天我们继续分享,一起看看关于商标使用,还有什么是我们不能忽视的。 进行商标性质的使用 当我们的商标注册成功后,不能让商标躺在家里睡大觉,应该积极进行使用,否则商标有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 什么是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制度? 指的是商标权人对于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为什么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要被撤销? 为了督促商标权人真实、积极、公开地使用注册商标,避免注册商标长期搁置、浪费或妨碍他人注册使用,从而影响商标制度良好运转,而非以此惩罚商标权人。 关注商标状态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我们应及时跟进商标状态, 当商标被商标局驳回时,准备驳回复审,这是我们挽回商标权利的唯一救济途径。 当商标被异议、被提无效宣告以及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撤销时,准备好材料及时答辩。 当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到商标局进行变更,未变更的商标不仅会影响商标转让,在入驻商场、办理续展申请和积累使用证据时都会受到影响。 当商标被他人以三年未使用为由提撤销申请后,因地址变更无法收到商标局寄出的通知书,错过举证期限导致商标被撤销,这是得不偿失的。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在商标到期前十二个月申请续展,商标到期后还有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未申请,商标将被注销。 以上这些事情如果交给专业的代理机构就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手续,专业的代理机构将会为您监测商标状态,遇到驳回、异议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如果大家对商标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还存在疑虑,可以在下方评论区踊跃留言,如需帮助可以直接在公众号咨询我们,我们会安排专属顾问一对一为您解答。 扫码关注我们 更多精彩等你来看

商标使用别粗心,处处留心皆顺心。

在品牌保护意识深入人心的今天,商标注册量与日俱增,但商标注册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商标即使注册成功,在使用过程仍然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不能掉以轻心。   规范使用 01 与商标实际状态相符 由于商标注册周期较长,部分企业出于使用需要或者因错误理解商标注册流程,递交第二天或者初审公告后便打上®标开始使用,这种将注册过程中的商标标注为注册商标的行为是不规范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且将面临罚款风险。商标在初审公告后,需等待三个月的法定公告期,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才能核准注册,之后方可标注为注册商标使用。 02 严格按商标注册样式使用 有些商标由于后期使用时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出现变化商标形态、增减字或者将组合商标拆开使用等情况;这些都属于不规范使用,这么做有哪些风险呢? 首先,实际使用的商标样式与注册商标样式不一致,并非注册商标,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其次,可能导致实际注册的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再者,随意变更有可能侵害其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面临侵权风险,这是不可取的。 因此,我们应注意规范使用注册商标,除黑白商标可进行变换颜色使用外,不能变更排列组合、形态变化、配图、增减字等方式使用。变更样式使用需要重新申请,此时分开申请的优势便凸显出来了,分开申请的商标可以任意组合,灵活使用。 03 不得超范围使用 商标注册是分类别进行的,每个注册商标有其固有的保护范围,只能在核准注册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不能在其他类别使用。超范围使用非但不受保护,还有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这是得不偿失的。   相关类别及时做好保护 商标递交申请后,相关类别应该及时做好保护,避免后期企业发展起来了,想再保护却已经有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了,我们常常见到,品牌名字在35类被他人注册,广告宣传、加盟连锁等等商业行为都受到限制,这对品牌发展是很不利的。 确权是知识产权产业链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只有前期的确权做好了,才能为后期的维权和安全使用奠定基础,而确权也是费用最低的一环,尤其是近年来商标注册官费不断下调,目前市面上注册一件商标大概1000元,便能拥有长达十年的保护,这对我们广大企业家朋友十分利好,不仅节约了注册成本,将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同时也获得了一流的知识产权服务。  本期内容就到这里了,如果您想了解商标使用更多内容,关注孵创知识产权,我们下周同一时分,精彩继续! 扫码关注我们 官方网站:foocho.com 想要了解更多吗?我在后台等你!!!

判断商标近似,你是否有很多的问号?

上期我们介绍了商标起名的两种方法,相信大家一定有不少收获。那名字起好了,接下来该去审查成功率推动注册了;新问题也就出现了,近似商标不能注册,我们该如何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呢? “忆锦”和“锦艺”是否近似?“大老虎”和“小老虎”近不近似……今天小编给大家讲讲什么是商标近似,为何不能共存以及如何判断商标是否“近似”。 什么是商标近似? 商标近似指的是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元素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元素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或者颜色组合近似。 近似商标为何不能共存?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其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都是非常强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容易造成消费群体的混淆和误认。这与我们发挥商标应有的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那么如何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呢?大多数商标都是在四个字以内,所以我们分为一字、两字、三字、四字四个部分来展开。 01 一字 完全相同并且为普通字体判近似,如若视觉效果差别明显则不判近似; 一字加“牌、记、字、氏”等缺乏显著性的字,如“隆记”与“隆”判近似; 叠字,如“贝贝”与“贝”判近似。 02 二字 逆序判近似,如“清美”与“美清”; 一个字字形相近,如“分尚”与“芬尚”、“清美”与“青美”判近似; (1)“斯、之、特、尔、儿”等字缺乏显著性,加在中间或者末尾按照缺显去掉查,如“宝洁特”与“宝洁”判近似,“丸之美”与“丸美”判近似; (2)“皇、王、宝”加在末尾按照弱显去掉查,如“苹果王”与“苹果”判近似; (3)“大、小、金、银、新、老、好”加在前面按照程度副词去掉查,如“大熊猫”与“熊猫”判近似,但“大老虎”与“小老虎”,首字不同,非调换排列顺序的不判近似。 03 三字 逆序、换序判近似,如“夫道清”、“道夫清”与“清道夫”都会判近似; (1)首字相同、读音相同、仅有一字字形不同判近似,尤其是当含义不明显时,如“杰仕龙”与“杰仕隆”判近似; (2)一字不同,音不同,但字形非常相近,容易导致误认判近似,如“依维谊”与“依维宜”近似。 04 四字 逆序、换序判近似,如“斯波帝卡”与“波斯卡帝”判近似; 首字相同,四分之三结构相同判近似,如“尚品宅配”与“尚品宅佩”,“逸品柜族”与“逸品族”判近似; 前面两字有显著性,后面两字通用名词,按照缺显去掉查,如“羽凡科技”需单独审查“羽凡”。 由于篇幅有限,关于文字商标近似判断方法我们先讲到这里,学会判断商标近似,让商标注册少走弯路。 更多精彩在后台等你 扫码关注我们吧!

商标起名不简单,掌握技巧不犯难!

写一本书,落笔的第一句话很重要,以此出发构建清晰的逻辑体系,像水银泄地。打造一个品牌,拥有一个好名字很重要,以此出发,建立消费者对产品及服务的认可,如春风化雨般润泽消费者的心田,由此产生记忆和联想,当消费需求产生时,这部分记忆将被唤醒,转化为消费行为。 起一个好的品牌名字不难,但随着商标注册申请量与日俱增,起一个能注册的好名字并非易事;喜欢的名字注册不了,能注册的名字又不喜欢,如何解决这种两难困境呢?   小编今天教大家两个起名方法: 1 确定行业关键词,发散思维造词 每个行业都有行业专属的核心词汇,找到所处行业的关键词,提炼出适合用在品牌名字里的字,并在此基础上发散思维创造词汇。 比如护肤品行业的关键词是补水保湿,我们从水入手,起名叫“水嘟灵”,水滴般灵动、清新自然的产品效果是不是就扑面而来了? 又如医者仁心,在医药行业起名“丞仁堂”,传达医疗品牌仁爱满堂的崇高理念。果蔬品牌起名为“百果阵”,百种水果齐上阵的缤纷多彩和强大气场就出来了。 这一方法起名的最大好处是消费者能迅速感知到品牌所处行业及想要传达的理念,从而产生记忆。 2 善用谐音,替换造词 将日常用语的某些字词,利用谐音进行替换,不仅朗朗上口,而且更容易被消费者记住。 大家常常用倾国倾城来形容女子容颜绝美,如果把“城”谐音替换为“橙”,起名为“倾橙泪”,是不是既突出了橙子的产品主角地位,又有倾国倾城的韵味在其中呢。 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对成语加工单个字后申请注册。成语大多思想内涵深刻且深入人心,成语不同于其他词语,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结晶;被加工单个字后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此种不规范使用容易造成公众的误认,容易混淆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对成语中特定字词的认识,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同时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情形的名称不得作为商标申请。 起名方法就讲到这了,掌握一定的方法技巧之后,商标起名也可以是信手拈来之事。看完文章后,希望大家从此不必再苦恼于灵感的枯竭,都能起到自己心仪的商标名字。 长按扫码关注

恶意注册为哪般?坚守本心不能忘!!!

文章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商标的重视和保护程度日益提升,对注册商标的需求与日俱增。但与此同时,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也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在近期疫情大敌当前之际,医护人员在前线抢救生命,有人却在后方抢注商标,大批与疫情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商标出现,甚至连殉职的李文亮医生的姓名也被作为商标注册。 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所幸的是,对于这些损害社会公德、扰乱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商标局迅速作出了反应。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商标局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通知。截至目前,商标局已对“火神山”“雷神山”等近1500件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 “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李文亮”为何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什么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6年12月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这一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恶意抢注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因恶意的商标注册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体不仅包括申请人,也包括商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 商标代理人不论是基于职业操守还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出发,都不应顺从申请人意愿提供此类注册服务。 END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众人抱薪者,必为人民所铭记,而利用疫情投机取巧趁机牟利者,必被人民所唾弃。对于扰乱商标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将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制裁。 扫码关注我们

商标注册是组合注册好还是分开注册?

在讨论是组合注册还是分开注册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商标的组成元素。商标元素主要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 很多客户会遇到这么一个情况,商标代理人会建议申请人把中文英文和图像分开注册,听到这个建议后,大部分人会先问:分开注册是需要多少费用?当得知价格后,第一反应是又在骗我多花钱,这一定是代理机构希望多赚钱而采用的一种营销策略。 如果您真的是这样想的话,那就真的误会了代理人了。 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某申请人在2019年3月申请了一个名为“娇之恋加图像”的商标,该申请在2019年9月收到了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认为该标识与第22221114号“图形”商标近似以及第19179572号“SOFTISHAPE”商标近似被驳回。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01 引证商标02 此时我们发现驳回通知中并未提到中文部分有近似,如果是单独把中文列出了做商标申请,文字商标是可以通过审查下发证书的。 随着这几年商标申请数量的猛增,你会发现起一个好的商标名实在是一件烧脑的事情,如果绞尽脑汁想到的一个商标因为某个元素的原因被整体驳回,是得不偿失的。 如果是采用这样的组合申请方式,客户不仅没有获得想要注册的商标,而且在长时间的等待中错过了商标其他元素可能注册成功的机会。 所以分开申请不是代理机构的营销手段,而是希望商标能够顺利通过的良心建议。 组合商标和分开注册商标,在使用灵活上也有很大区别。商标局规定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而分开申请则非 常灵活,可独立用,还可随意组合用。分开注册可以说是大大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和的商标的使用灵活性。但是分开申请商标会多出额外的一份费用了。 以上就是关于组合注册和分开注册的分析了。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注册成功,顺利的话也得1年左右的时间。如果中途遇到部分元素影响而整体驳回,到时只能重新注册,那么时间会更长。 所以如果您在预算充足情况下,可以尽量选择分开申请注册了。 齐心抗疫 与你同在

分享:如何有效挽回驳回商标权利!!!

相信很多朋友,在申请商标时,有时会很遗憾的收到商标的驳回通知书,这代表着这个商标被驳回了。那我们有没有办法再去争取拿到这个商标权利了? 其实在每一份驳回通知书里面就有这么一段话: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那我们就可以发现,我们还有一种方式可以争取商标权利,那就是驳回复审。而且,驳回复审是挽回商标权利的唯一救济途径。 下面我来来看看,如何做驳回复审,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驳回通知书、 主体资格证明、企业简介、 商标使用过程中的证据材料(广告、发票、合同等)。 对于商标复审成功率,主要是参照驳回通知书分析: 申请商标是否独创,构思新颖,内涵丰富,具备商标应有显著性和识别性。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要素、呼叫、外观等方面的明显区分 申请人是否将申请商标投入商业使用,并且经历过长期使用、广泛宣传,已经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 如果是满足上述分析的,商标复审通过率是比较高的。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   我们通过分析撰写复审理由: 1 充分描述三者的区别: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存在构成要素、呼叫、外观等方面的明显区别,并且在视觉上有明显的差异。对喜帘帘的LOGO进行了含义阐述,明确的指出了构成要素、设计风格不同。 2 收集提交了使用证据来证明申请商标已经投入商业使用中,并且经过广泛宣传,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     保存并群发预览保 通过以上分析递交复审后:商标局审查员也是认同了我方理由,对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总结 有遇到商标申请被驳回了,如果您喜欢这个商标,对您有商业价值,那就不要放弃,只要我们撰写出相对应复审理由,我们就可以争取挽回商标的权利! 扫码关注更多精彩

商标被驳回?看看如何提高注册成功率!

商标对一个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近几年商标注册申请逐年增加,我国已经多年商标申请件数排名第一,可以看出大家对品牌保护意识很强。但是由于商标注册材料流程、专业性检索等问题,往往很多人注册商标都失败了。 据数据统计,虽然近年商标注册量比前几年有了几何倍数提升,但商标注册驳回率却高达51%,这说明每注册2件商标,就有一件被驳回。其中的经济损失,品牌宣传损失不言而喻。 我们如何才能降低商标被驳回的风险呢?就有客户来问了:有没有办法可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办法当然有,就看您怎么做了! 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几种被驳回的原因: 相同或近似商标:新申请商标不能与该商标所处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中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商标缺乏显著性: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 审查员的主观倾向:因为商标都是由人来进行审查的,特别是图形商标,每个人图形理解思维是不一样的,所以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倾向会决定该商标是否被驳回。 对几种常见驳回原因,我们怎么去避免?  组合商标可采用分开注册方式。 商标审查员在审查组合商标时是分开审查文字和图形的,只要有一个元素被驳回就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如果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即使某个要素不合格也不会影响其他商标的注册。 注册商标别仿大牌 很多人希望自己注册的商标听起来就和某名牌类似,这样能增加影响力。不过,这样的商标是很难通过审查的,商标审查员对“傍名牌”的商标特别敏感,一眼就能看出。就算有部分通过初审公告了,也会被这些名牌公司提出异议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避免出现相同和近似商标 商标注册是在先申请原则,我们在申请时,一定要做好商标的查询检索工作,把已知的风险给规避掉。如果是有确定的名字,一定要抓紧第一时间递交注册,避免出现盲区相同和近似导致注册失败。 通过以上几点,我们就能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通过率了。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也要到正规的代理机构听从代理机构的建议,从而降低您的商标驳回风险。 扫码关注更多精彩

公司注销后,商标该怎么处理?

很多人都以为公司注销了,公司名下的商标应该还可以继续使用;或者注销公司时事务繁琐,出现知识产权遗忘处置的情况。在此,明确的告诉您,如果企业注销了,商标没有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商标会随着一起消亡掉。 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它是有价值的,所以对于这些商标千万不要轻易放弃;在这里提醒您,在公司还没注销前,是可以先将企业名下的商标做转让,这样商标可以后期继续使用或者卖个好价钱;后者既避免了商标的闲置浪费,也能收回一定的成本。 所以我们在计划注销公司时就可以提前准备办理商标转让。这时文件手续相对简单,办理也比较方便。 商标转让所需材料如下: 转让方与受让方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下); 转让方与受让方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 同意转让证明,盖公章并法人签字。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公司名下的商标该如何处理呢? 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 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名义注册的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其名义注册的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转移所需材料 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下); 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文件; 其他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文件。 若清算过程中未处理的商标,另须补充提交以下文件: 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人名单及身份证文件; 清算组成员身份证明文件; 全体投资人及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的确认未曾在清算中处分过有关商标并愿意为此保证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声明;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公章的同意转让文件。 ----- -----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就如同企业孕育出来的孩子一样,所以在公司需要注销时一定不要忘记您的公司还有商标!

做产品,商标第35类重不重要?

知产小课堂 好多客户都问35类商标是什么意思?35类要注册吗,我一个生产企业或者商贸企业,干嘛要注册广告呀? 是的,不注册当然也没关系,照样卖东西,但是注册了会有更多用处。 第35类用途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商标第35类所包含的服务内容: 第35类商标属于服务商标,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服务,具体包括以下群组: 第一栏 3501  广告3502 工商管理辅助业 3503  替他人推销 3504 人事管理辅助业 3505  商业企业迁移 第二栏 3506  办公事务 3507  财会 3508  单一服务 3509  零售或批发服务 生按照划分的群组,我们看看看35类商标是哪些企业必不可少的? 序号 行业 1 广告公司、策划公司、设计公司等文化创意服务公司。 2 进出口贸易公司、电商等销售交易服务公司。 3 商业管理咨询服务类公司。 4 超市、药店、药铺等。 5 猎头公司,招聘服务及人事管理等类型的公司。 6 会计财务公司。 7 秘书及办公服务类型公司。 point 得出的观点 第35类除了以上 公司必须注册的大 类以外,也是许多 企业的防御手段 举例来讲 A为化妆品的厂家、并且只在产品相关商品类别上注册了商标,而B在第35类上注册了与A同名的商标,此外,B还以这个商标为名开了一家化专卖化妆品的店,虽然与A同名,但是只要B销售的不是A生产的商品就不会造成侵权。 但在实际生活中,绝大部分消费者会将B商店销售的商品等同于A品牌的商品,如此一来,A无疑会存在非常大的客户群体损失,而一但B商店出现问题,A品牌商品的口碑也会受到连累,这所带来的后果是得不偿失。 因此,很多企业不管有没有相关服务,为了避免别人给自己带来丑化弱化情况,都会将商标多注册一个类别,否则将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品牌负面影响。 所以说,一旦放弃了注册第35类商标,就等同于把自己的主动权交给了别人,不仅保护不全面,甚至会带来巨大风险。基于这种原因,出于防御和规避风险的目的,所有企业都有注册第35类商标的必要,切不可因省钱而因小失大。

不懂商标注册?看看如何进行类别选择!

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时,首选的注册类别和商品项目,应该是产品或服务本身的属性范围,以及其他与此相关的类别。 我国商标注册分类表是基于尼斯分类制定的,把商标注册类别划分为45大类,其中1-34类是商品分类,35-45是服务分类。共计分45类。那么,我们该如何找到自己所需要的类别呢? 关于化妆品企业 今天我们以化妆品行业为例来进行讲述:很多做化妆品的企业,在选择注册商标时,都会首选3类,因为这是产品本身的类别属性,有的甚至是只注册一个3类的商标,因为在3类里面国家明确划分的有化妆品规范产品选项,很容易选择。 但是化妆品行业注册商标可不是“化妆品”三个字就可以涵盖的,只要我们稍微深入了解一下,就会发现单独的3类很难对自己所经营的范围保护完善。 直接相关的35类化妆品的线上线下广告平台销售,专卖店就先不说了,像普通化妆品销售属于卖场型的,35类里面“替他人推销”、“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项目,都有明确规范的项目选项,注册也是不可缺少的,毕竟您如果不注册,那其他人是可以使用和自己化妆品品牌相同的名字打门头。 关于35类 关于涉及类别 再者,还有一些药妆类的化妆品就会涉及到商标的第5类了;械字号的化妆品,例如医用冷敷贴等是在商标第10类,像以上四个类别,我们可以说是化妆品行业的核心类别,简单理解为:3类普通化妆品、5类药字号化妆品、10类械字号化妆品、35类广告营销连锁经营。 除了以上4个基本类别,根据企业的发展,对围绕化妆品延伸的一些产品服务,比如化妆品的生产加工,这一项,需要考虑是否要注册保护一下了。另外和化妆品公司相关的产品还有如下: 21类:化妆用具; 40类:化妆品的生产加工; 44类:医疗美容服务; 9类:企业的小程序APP;38类:企业公众号等。 基于以上考虑,化妆品企业在选择注册商标时,根据自己本身发展情况及后期市场规划,可做出适当的选择。 如果大家对自己的产品类别定位还是不太清晰,或者对服务归类不了解,可以在下方评论区踊跃留言,如需帮助可以直接在公众号咨询我们,我们会安排专属顾问一对一为您解答。 长按扫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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